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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冥冥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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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见到那人之时,是在斗里。
我与他一同争抢一样东西,我打断了他一只手臂、一条腿,而他几乎把我全身都打断了。
东西被他拿走了,我输了。
那时我浑身如烂泥一般躺倒在地,痛得痉挛,以为自己要死在那里,和墓主作伴长眠。却没想到那人拿了战利品并未离开,而是将我扛了起来。
那是我第一次下斗。
我原本也无意于盗墓取财,只是受人要挟,不得不做。
早些年,我记忆全失,全靠一个富家女孩收留于我,供我吃穿,不求回报。她与其他富家子弟不同,心地善良,为人温婉。亦不许她家佣人与我为难,见我从不透露情绪,特意扮相为逗我笑。
我一直陪伴她,她逐年长大。某些年里,她看起来和我一般年纪,再久一些,她看上去就年长于我了。
我一直未曾老去。
期间她家中巨变。
她经商的父亲遭骗,欠下债务千万,带着妻子儿子连夜逃债了,却放弃了女儿。家中佣人被一干遣散。半山豪宅之中,只留下她一人。
当然还有我这个被养的废人与她一同。
我带她跑了。
经历过才知,我竟然深谙此道。
原我也是没有察觉。只是追赶之人被我甩开千里,前路如何走,后路如何退,我知之甚详。
她告诉我这并非寻常人所能了解。
至此我有所察觉,我大约身世特殊。
路途顺利,若是隐姓埋名,安然一生亦无所难。
只是那女孩放不下父母至亲,想要去寻他们。我受她大恩,自当相送。
可当我们找到时才知,她亲人早已被拘,每日遭债主踢打,苦不堪言。而那债主此刻竟对她许诺,只要她嫁给他,就免了她父亲的债务。
女孩已长成女人了。
我并未阻拦。
却没想到这只是幌子,那债主出尔反尔连女人一并扣下,为要挟我帮他下墓取物。
物名鬼玺。
他一并还雇了张起灵……那时我还并不知道他叫张起灵。
为了女人性命,我必须要亲自将东西拿到手,就同他争夺了起来。于是被他打断手脚扛了回来。
后来听说他夺走鬼玺逃了,也不知是真是假。
只是那次回来之后我便再也没有见过女人踪迹。
但我不好轻举妄动,怕她因我而死。
一个月之后,黑瞎子受张起灵之托来找我。
他告诉我一个地址,说我看了就能明白。
我闻言便走,他还摇摇头说我跟哑巴简直一模一样。
照那地址找去,竟是一座新坟——言下之意不言而喻。
我离开了原来那个地方,但并不是无处可去。
道上似乎知道了有个可以打断哑巴张一手一脚的人,登门之人络绎不绝。这一行并非天天有活干,但若想让人帮你干活,必然要给大好处。
他们所赠之物天花乱坠,可于我不过身外之物。
没了恩人,我开始在意的我身世。
其实也并非十分在意。只是当你存活于世,却万籁皆寂之时,想要弄些声响出来罢了。
而至今让我觉得熟悉的似乎……只有下斗。
我便跟了一个看着顺眼的人。
下斗虽是让我更熟悉了些,但我记忆却无半分松动,直到我又一次遇到张起灵。
他终于报上了他的全名。
而我如有雷击。
张起灵这三个字竟让我有所联想。
张起灵,族长。
族长,张起灵。
这是我第一次感受到我的过去并非一片空白。
那之后我便跟着他了。
他也让我跟。
按理说他第一次见面就打断了我的手脚,抢了我的目标,我该记恨他。然而我却没有。
就好像他打的不是我的手,不是我的脚,我只是一个看了别人被打的旁观者一样。
因为那时我并不在意自己的命。
在与富家小姐为伴之时,我从不曾留意时间快慢。若不是她还来观照我,我也不动。耳中无声,眼中无物,心中无动,犹如死物。
然有一日,让我明白了我也是人。
我跟着张起灵的日子不长,期间他失忆了一次。
他失忆毫无征兆,忽然就倒下了,醒来之后除了问了我一句你是谁之后,一言不发。
那时正在斗里,除了我俩之外的人虽非穷凶极恶,但亦是贪财之辈。他们见张起灵失忆便密谋将我俩坑害,好剩他们来分赃。
可惜最后都折在了斗里,只剩我带着张起灵活着出去。
我那时也早已意识模糊。待我醒来,他已经离去了。
我感到了悲哀。
不是为我自己。
这悲哀多数是为了张起灵。
剩下的少数,是为了难言的世间种种。
自那之后,我似有所感。并未去找他的下落。
只是世事难料,总有【缘】这一字在作怪。
某日有人请我鉴宝。
宝名鬼玺。
我应邀而去,他赫然坐在宾位。
最终他出天价买下了鬼玺。
宝物已售,本应是曲终人散之时,他拉我到旁处,给了我一对双响镯,说了一句话。
“你叫张映卿。”
我那时不知镯是双响镯,亦不知他话是何意。
只是待我回到住处,敲了敲这镯子之后,才知它是双响的。
我也不知我为何要敲那镯子,只是扣手便敲了敲。
我轻而易举地敲了敲,这镯子也轻而易举地响了响,我的记忆也这般轻而易举地吹尘出封了。
我并未为我的记忆去找张起灵。
亦不强求什么。
寻常人,命不过数十载。于我们而言,也不过百年之数。
尘归尘,土归土。
若不想满目尘土,自然不可强求。
但求问心无愧。
我乃张起灵一手养大。
那双响镯原是我生辰之时他所赠之礼,如今也算是物归原主。
他教我本事,亦教我做人。
还记在我幼时,我们为躲族中之人,偶然露宿于野外,却不好生火。他为防我伤寒,搂着我看了一夜星辰。
后来,因我生长太慢,恐他人察觉异常,我们居无定所。
我称他一声叔叔。
逢年过节,烟花爆竹,他看我放。
偶尔也对我笑。
默不作声,无微不至。
我原该报答他养育之恩。
然时已不同,人已不同,情亦不同。
十数载亦可烟消云散。
他既然径自离去了,自是希望我别去搅这潭浑水。
我知他心意。
然而有人却陷害于我。
我的住处遭警察搜查,而往日他人所赠之物泰半不可见光。
此时陈皮阿四邀我上长白山盗汪藏海墓。
我知是他从中作梗,便应了,看他有何目的。
没想到此行张起灵也在。
小时候他也曾带我下斗,不过我在地上等,他自己下去罢了。物什行头摊了一地,叫我照看。多数时候不过是让我在上头做好吃食,少数时候要为他包扎裹伤。
若是他无伤,便背着我回去。若是他有伤,就牵着我回去。
长白山一行确实凶险。
一路上他一直装作不认识我,我也不随意与他说话。
直到众人点了虫玉夺路而逃,他才让我与他共行。
原来他带着当初买下的鬼玺。
原来他要进青铜门。
我得知他目的之后,竟觉得自己仿佛早已知道了千百年了一样。
可知道是一回事,放他去做又是另一回事。
我已搅合了进来,再想脱身只怕是痴心妄想。
他定也知晓。
我也曾想过杀了他。
这并非妄言。
这世间种种对他太过残酷,若是地下能够安息,让他去了也无妨。
我由他养大,他若死于我手,也算有始有终。
但我下不了手。
他虽待我如幼时已然不同,但对我仍是信任。
我决不可辜负他信任。
在世为人,当重情重义。
我既收了这双响镯,自当陪那拿了黑金古刀之人过完一生。
我与他一同进了青铜门。
看到了终极。
这是世间的终极,却还不是他的终极。
他这一路艰难险阻,不知要走到何年何月。
我且陪他一路,叫他不必寂寞。
张起灵这三字亦非他本名。
他若是回来了,我唤他一声叔叔,只他一人听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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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吴邪诧异道。
“就这样。后事你已详知,无需我多来赘述。”
长白山脚的一处旅店里,一男一女相对而坐,桌上摆了几个菜,一瓶酒。
男的看上去二三十岁,女的堪堪二十出头。
吴邪仿佛有一瞬间语塞,但又想到了什么,好奇问道:“那你失忆以后第一次见他没觉得眼熟什么的?”
“有什么可眼熟的。我早已熟他熟到了骨子里,只觉得有他这人在天经地义。”对面的女人拿起酒盅喝了一口,神色平静。
寥寥数语,恍然半生。
吴邪忽然觉得心中不由自主流出一股为他人喜的庆幸,失笑地摇摇头:“两个失忆的人还能遇到,你们这真是太巧了。”
张映卿哼笑了一声:“天意难违。”
缘这一字最难猜透。
兜兜转转百年里,还是给他们碰在了一起。
一定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
时常吴邪也会想起他二十多岁的时候去西藏找到张映卿时的场景。
蜷曲地坐在走廊里,眼神一动不动地看着某一处,又像是什么都没有看,就像是又一个张起灵。
如今二十多岁已变成三十多岁。
有些人会变,而有些人却永远不变。
一头长发,两根金簪。
站行坐卧,自有风骨。
张家人啊……
“你这说话的口气可比我爷爷那个老东西还厉害……”他给自己点上一根烟,翘起二郎腿,又夹了一筷子菜送进嘴里。
“我是老不死了。”
“那小哥呢?”
“他只怕是都活成精了。”
“这话说得有道理。”吴邪乐了。
半晌,张映卿搁下酒盅,道:“起吧,时机已到,我们该去接他了。”
“走吧。”吴邪也干脆地把烟往烟缸里一熄,起身去结了酒菜钱。
又是一趟长白山。
只是这回,有个人该回来了。
作者有话要说: 一直不写盗墓就会一直想写,于是开了个短篇相当于圆梦吧。
前段一直是女主角在用自述的形式描写,写着写着忽然有点理解三叔说的“可能你们觉得小哥可怜,但他自己不这么觉得”的想法。
张映卿有种女版张起灵的意思。
我觉得小哥这辈子是不会心系于情爱之上,所以张映卿和他之间也非爱情,硬要说的话,可以算是一生的伴侣。
——无需言语,沉默相伴。天南地北,你走我随。
这篇文我自己真的是花了点心思琢磨的,张映卿的自述我自己也读了好几遍。
所以非常希望得到大家的认可!
本来想在[作者有话说]里面再加一个接小哥出青铜门的番外的,但是想想又觉得多此一举。
小哥和张映卿都不是多话的人,可能相互看上一眼彼此心境就心知肚明了,而三十多岁的吴邪也成熟了,最终就是大家一起沉默地下山,回到旅店里再吃一顿饭。
这个时候吴邪的心里,不知道会不会再想起他的三叔,想起潘子……
我没有写胖子是因为觉得张映卿和胖子可能相处不好。
这种喜悦里夹杂着沧桑和怀念的情绪我希望大家自己能够感受。
想到日后张起灵和张映卿一起生活的时候,张映卿能叫张起灵一声“叔叔”,张起灵能回一声“卿卿”,心里还是觉得十分的值得。
本来张映卿这个名字也是有由来的。
映卿,映是映照,卿就是你的意思。
把张起灵这个人映在心里。
和朋友讨论的时候好几次都说“哎呀把小哥弄死算了”。
文里说的,小哥死而安息全都是我的真实想法,之后女主角觉得下不了手也是我的真实想法。
本来还设计了一句张映卿说给吴邪的台词。
“待你百年之后,我也自当为你送终。”
这句里面也包含了张家人对于普通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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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就说这么多吧。
最终感谢鼓励我写这文,和我半夜里讨论小哥性格的朋友阿宅。
感谢写了盗墓的三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