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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难道是钱色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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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里,尖叫声此起彼伏。
我恨恨的咬着爆米花,隐秘的发泄满腔的怒火。
他看着屏幕,一只手支头,表情很专注。
女配角被杀,死状凄惨,鲜血淋淋。
他回头看我,“如此场景,你还能吃下东西,佩服佩服。”
我瞥他一眼,“如此场景,你还能不动声色,我才佩服。”
他笑,“我从前学医,见惯尸体。”
这可是独家内幕。
我露出奇怪的表情。
他说,“学医辛苦,家人反对,于是学了两年之后改念商科了。”
果然,爱好与生活,梦想与生存,虚幻与世俗,自由与责任,没有什么可以两全。
生在大富之家的悲哀。
出了影院,已是深夜。
街头人烟稀少,寒风阵阵。
一个小女孩向他推销。
“买束花吧。”
他回应,“我们两个都是男人。”
小女孩抬头,目光纯真,表情困惑,“男人不是更应该买花吗?”
我忍住爆笑,把头转开。
他面露无奈,决定快刀斩乱麻,“好吧。”
随手把花递给我。
“什么意思??日行一善?助人为乐?”我心情愉快,于是斗胆放肆,“还是图谋已久?”
“你说呢?”他反问。
我微笑,不由调侃,“吃饭,电影,还送花。东家,难道你在追求我?”
他没生气,也没否认,只说,“如果是呢?”
我做惊喜状,“那自然是好。以你的条件……我求之不得。”
他点点头,郑重其事,“那便好。此刻开始,我们交往。”
啊?我愣,开玩笑吧?
大脑停止运转,呆呆的问,“为什么?”
他一脸认真,“因为你很有趣。”
自此之后,我心惶恐。
与老板玩笑是一回事,把玩笑当真是另一回事。
我已成年,明白亲疏尊卑,通晓世故人情,一想到那晚——
我居然死性不改,出口调戏老板,虽然,最后反被调戏……
老天!
我的第十二份工作,难道又是无言的结局?
隔天之后,程飒照常出现。
他来寻我,坦然自若,先招呼四周,然后约我吃饭,在众目睽睽下。
“东家,”我不禁心有戚戚,“你要解雇我吗?”
他微笑,回答的斩钉截铁,“当然不是。”
“那好,”我放下心,却不由疑惑,“你到底想干吗?”
他说,“我想追求你。”
“啊?”我笑容僵硬,“我刚刚可有幻听?”
“没有。”他重复,“我想追求你。”
“为什么?”我皱眉,心头泛起烦躁,“别说是因为我有趣。”
他保持笑容,“好吧。因为你救了我,我要以身相许,可以吗?”
我脸色变黑,堪比锅底。
他向前一步,在我耳边低语。
“答应的话,月奖金多加百分之三十。”
我眼前金光闪过,忘记在众人眼中我们的姿势何等暧昧,一把抓住他的衣领。
“当真?”
他郑重点头。
“成交。”我欣然同意。
谁管世人眼光?谁管道德伦常?
现在的我,更关心如何才能活下去。
不管程飒目的为何,只要能得到回报,谁会计较那一点点的付出。
这是我做穷人的原则。
可是,世间还有另一个道理。
那就是,在你还不知道能得到什么的时候,往往付出已经开始。
可惜,当时我不明白。
居然不明白。
一周之后,我们“交往”顺利,顺利到让人心生疑虑。
按照常理,他家里至少该有代表派出,对我或是警告,或是威胁,或是劝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惜棒打鸳鸯,只为让我俩孔雀东南飞。
那个时候,我自然要坚贞不屈,坚定不移,坚守阵地,坚持到底……然后,等终极大腕登场,雍容华贵的甩给我一张空白支票,命令我从此人间蒸发。
如此一来,我一介贫民,人单力孤,无依无靠,只得无奈离去——
兑现支票去。
多完美的结局。
只可惜,程家依旧按兵不动,让我的致富理想空成泡影。
程飒不了解我的心思,当然,也不能让他了解。
所以,每次,我对着他唉声叹气的时候,他都一脸迷惑。
“你在苦恼?”
我点头。
他眼睛一亮,“和我有关?”
我继续点头。
他笑意盈盈,“是什么?说来听听。”
我叹气,把话题转向别处,“今天的晚餐去哪里?”
他随口回答,“当然是去KFC。”
我郁闷,就知道是这个答案。
从上次之后,程大少居然对这家快餐念念不忘,几乎每天都要光顾,次数之频繁,让我看到汉堡就要胃痛。
本以为搭上有钱大少,直接利益不说,至少生活质量要直线上升,到头来,却落得顿顿吃快餐的下场。
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下班后,程飒去办公室找我,步履轻盈,神清气爽。
男同事目光复杂,对我的行为既不屑,又不齿。
女同事的反应相对单一,咬牙切齿,目光毒辣,群情激愤的想把我戳个大洞。
程飒倚门挥手,对我微笑,眼波流动,眼光深沉,眼里再无他人,好一副痴情模样。
我忍住青筋,背顶白眼,耳封流言,昂首阔步向他走去。
为了那百分之三十的月奖金,我已视死如归。
何况,人言似水,即是可畏,却防堵无用,听之任之疏之导之罢。
坐在KFC中,我看他吃的津津有味,自己毫无食欲。
于是,第一百零一次问他,“为什么是我?”
“什么?”他从草莓圣代中抬头,疑惑的看我。
我叹气,“也许你以整人为乐,也许你爱标新立异,但……为什么是我?”
“我不喜欢整人,”他声明,“也不爱标新立异。”
“好吧,”我无奈,“但为什么是我?”
“因为我喜欢你。”他目光清澈,含情脉脉。
我抖掉鸡皮疙瘩,“那你为什么喜欢我?”
他歪头的样子有些可爱,反问我,“喜欢需要原因吗?”
好熟悉的对白。
记得在很久以前,我问一个人为什么喜欢我,他也是这么反问的,他说,喜欢需要原因吗,我只是喜欢你而已。
结果,我沉沦。
之后才明白,喜欢人确实不需要原因,因为喜欢这种感情,不确定,所以,也不会长久。
很快就会烟消云散的事情,谁还在乎当初的原因。
但不喜欢一个人,却是有原因的。
如分手时候,那个人说,我不再喜欢你,因为你太无情。
一个被我爱了多年,付出到毫无保留的人,最后说我无情。
我垂下眼帘,轻笑。
“你怎么了?”程飒担心。
我摇头,“没事。”
他犹豫一下,没再追问,而是问,“那你喜欢我吗?”
我微笑,这人有时狡黠,有时却单纯。
他说,“如果我不是你的老板,不会多付你百分之三十的月奖金,你还会与我交往吗?”
问题够尖锐。
我避重就轻,反问他,“喜欢和交往有必然联系吗?”
“有。”他重重点头,“因为喜欢,所以才要交往。”
然后,在我还未做出任何反应的时候,他又惊爆一句。
“我决定搬到你家去住。”
我愣,迟疑,顿悟,震惊,抗拒。
“不行!”
“为什么不行?”他坚持,“这样可以方便了解,增进感情。”
“我反对!”我双目圆睁。
“反对无效!”他霸道定案。
周末的晚上,我赫然发现,他站在门口,身后是超级巨大的行李包。
我拒绝开门,他按住门铃,让铃声响彻夜空。
左邻右舍纷纷扰扰,开始揣测。
我无奈。
他得意洋洋,登堂入室。
至此,我们开始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