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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难道是钱色交易? ...

  •   电影院里,尖叫声此起彼伏。
      我恨恨的咬着爆米花,隐秘的发泄满腔的怒火。
      他看着屏幕,一只手支头,表情很专注。
      女配角被杀,死状凄惨,鲜血淋淋。
      他回头看我,“如此场景,你还能吃下东西,佩服佩服。”
      我瞥他一眼,“如此场景,你还能不动声色,我才佩服。”
      他笑,“我从前学医,见惯尸体。”
      这可是独家内幕。
      我露出奇怪的表情。
      他说,“学医辛苦,家人反对,于是学了两年之后改念商科了。”
      果然,爱好与生活,梦想与生存,虚幻与世俗,自由与责任,没有什么可以两全。
      生在大富之家的悲哀。
      出了影院,已是深夜。
      街头人烟稀少,寒风阵阵。
      一个小女孩向他推销。
      “买束花吧。”
      他回应,“我们两个都是男人。”
      小女孩抬头,目光纯真,表情困惑,“男人不是更应该买花吗?”
      我忍住爆笑,把头转开。
      他面露无奈,决定快刀斩乱麻,“好吧。”
      随手把花递给我。
      “什么意思??日行一善?助人为乐?”我心情愉快,于是斗胆放肆,“还是图谋已久?”
      “你说呢?”他反问。
      我微笑,不由调侃,“吃饭,电影,还送花。东家,难道你在追求我?”
      他没生气,也没否认,只说,“如果是呢?”
      我做惊喜状,“那自然是好。以你的条件……我求之不得。”
      他点点头,郑重其事,“那便好。此刻开始,我们交往。”
      啊?我愣,开玩笑吧?
      大脑停止运转,呆呆的问,“为什么?”
      他一脸认真,“因为你很有趣。”

      自此之后,我心惶恐。
      与老板玩笑是一回事,把玩笑当真是另一回事。
      我已成年,明白亲疏尊卑,通晓世故人情,一想到那晚——
      我居然死性不改,出口调戏老板,虽然,最后反被调戏……
      老天!
      我的第十二份工作,难道又是无言的结局?

      隔天之后,程飒照常出现。
      他来寻我,坦然自若,先招呼四周,然后约我吃饭,在众目睽睽下。
      “东家,”我不禁心有戚戚,“你要解雇我吗?”
      他微笑,回答的斩钉截铁,“当然不是。”
      “那好,”我放下心,却不由疑惑,“你到底想干吗?”
      他说,“我想追求你。”
      “啊?”我笑容僵硬,“我刚刚可有幻听?”
      “没有。”他重复,“我想追求你。”
      “为什么?”我皱眉,心头泛起烦躁,“别说是因为我有趣。”
      他保持笑容,“好吧。因为你救了我,我要以身相许,可以吗?”
      我脸色变黑,堪比锅底。
      他向前一步,在我耳边低语。
      “答应的话,月奖金多加百分之三十。”
      我眼前金光闪过,忘记在众人眼中我们的姿势何等暧昧,一把抓住他的衣领。
      “当真?”
      他郑重点头。
      “成交。”我欣然同意。
      谁管世人眼光?谁管道德伦常?
      现在的我,更关心如何才能活下去。
      不管程飒目的为何,只要能得到回报,谁会计较那一点点的付出。
      这是我做穷人的原则。
      可是,世间还有另一个道理。
      那就是,在你还不知道能得到什么的时候,往往付出已经开始。
      可惜,当时我不明白。
      居然不明白。

      一周之后,我们“交往”顺利,顺利到让人心生疑虑。
      按照常理,他家里至少该有代表派出,对我或是警告,或是威胁,或是劝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惜棒打鸳鸯,只为让我俩孔雀东南飞。
      那个时候,我自然要坚贞不屈,坚定不移,坚守阵地,坚持到底……然后,等终极大腕登场,雍容华贵的甩给我一张空白支票,命令我从此人间蒸发。
      如此一来,我一介贫民,人单力孤,无依无靠,只得无奈离去——
      兑现支票去。
      多完美的结局。
      只可惜,程家依旧按兵不动,让我的致富理想空成泡影。

      程飒不了解我的心思,当然,也不能让他了解。
      所以,每次,我对着他唉声叹气的时候,他都一脸迷惑。
      “你在苦恼?”
      我点头。
      他眼睛一亮,“和我有关?”
      我继续点头。
      他笑意盈盈,“是什么?说来听听。”
      我叹气,把话题转向别处,“今天的晚餐去哪里?”
      他随口回答,“当然是去KFC。”
      我郁闷,就知道是这个答案。
      从上次之后,程大少居然对这家快餐念念不忘,几乎每天都要光顾,次数之频繁,让我看到汉堡就要胃痛。
      本以为搭上有钱大少,直接利益不说,至少生活质量要直线上升,到头来,却落得顿顿吃快餐的下场。
      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下班后,程飒去办公室找我,步履轻盈,神清气爽。
      男同事目光复杂,对我的行为既不屑,又不齿。
      女同事的反应相对单一,咬牙切齿,目光毒辣,群情激愤的想把我戳个大洞。
      程飒倚门挥手,对我微笑,眼波流动,眼光深沉,眼里再无他人,好一副痴情模样。
      我忍住青筋,背顶白眼,耳封流言,昂首阔步向他走去。
      为了那百分之三十的月奖金,我已视死如归。
      何况,人言似水,即是可畏,却防堵无用,听之任之疏之导之罢。

      坐在KFC中,我看他吃的津津有味,自己毫无食欲。
      于是,第一百零一次问他,“为什么是我?”
      “什么?”他从草莓圣代中抬头,疑惑的看我。
      我叹气,“也许你以整人为乐,也许你爱标新立异,但……为什么是我?”
      “我不喜欢整人,”他声明,“也不爱标新立异。”
      “好吧,”我无奈,“但为什么是我?”
      “因为我喜欢你。”他目光清澈,含情脉脉。
      我抖掉鸡皮疙瘩,“那你为什么喜欢我?”
      他歪头的样子有些可爱,反问我,“喜欢需要原因吗?”
      好熟悉的对白。
      记得在很久以前,我问一个人为什么喜欢我,他也是这么反问的,他说,喜欢需要原因吗,我只是喜欢你而已。
      结果,我沉沦。
      之后才明白,喜欢人确实不需要原因,因为喜欢这种感情,不确定,所以,也不会长久。
      很快就会烟消云散的事情,谁还在乎当初的原因。
      但不喜欢一个人,却是有原因的。
      如分手时候,那个人说,我不再喜欢你,因为你太无情。
      一个被我爱了多年,付出到毫无保留的人,最后说我无情。
      我垂下眼帘,轻笑。
      “你怎么了?”程飒担心。
      我摇头,“没事。”
      他犹豫一下,没再追问,而是问,“那你喜欢我吗?”
      我微笑,这人有时狡黠,有时却单纯。
      他说,“如果我不是你的老板,不会多付你百分之三十的月奖金,你还会与我交往吗?”
      问题够尖锐。
      我避重就轻,反问他,“喜欢和交往有必然联系吗?”
      “有。”他重重点头,“因为喜欢,所以才要交往。”
      然后,在我还未做出任何反应的时候,他又惊爆一句。
      “我决定搬到你家去住。”
      我愣,迟疑,顿悟,震惊,抗拒。
      “不行!”
      “为什么不行?”他坚持,“这样可以方便了解,增进感情。”
      “我反对!”我双目圆睁。
      “反对无效!”他霸道定案。
      周末的晚上,我赫然发现,他站在门口,身后是超级巨大的行李包。
      我拒绝开门,他按住门铃,让铃声响彻夜空。
      左邻右舍纷纷扰扰,开始揣测。
      我无奈。
      他得意洋洋,登堂入室。
      至此,我们开始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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