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纯爱
衍生
无CP+
百合
完结
分类
排行
全本
包月
免费
中短篇
APP
反馈
书名
作者
高级搜索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3、公园X警察X渣滓 ...
“你......你到底是什么人?”
“我?我是恶魔哟~被你呢充满欲望的灵魂召唤过来的,实现你的愿望的恶魔~”
“你真的可以实现我的愿望吗?”
“当然,代价是你的灵魂哦。”有着茶色长发的少女笑得温和,“放心吧,在你死后,我会把你的企业捧上日本第一的高位的。”
~~~~~~~~~~~~~~~~~~~~~~~~~~~~~分割线~~~~~~~~~~~~~~~~~~~~~~~~~~~~~~~
“假日来公园的都是些欧巴桑啊。”樱脸上挂着可爱的微笑,却说着与表情毫不相符的话,“真无聊,难得恢复了一些力量,本来想找一些不良少年试下看力量恢复到什么程度的。”突然,樱的眼睛一亮:“欸~那不是养着个恶魔婴儿的男鹿辰巳吗?好像有什么有趣的事发生了呐。”
“等一下,怎么可以没有证据就随便抓人。”戴着八角檐帽和和眼睛,有着黑色长发的少女有些着急的对抓着少年的警察说道。
“喂喂。”警察转头看向少女,“你为什么要护着他啊?”说到这里,他神色一变,“啊,原来如此,是这么回事啊。”
“啊?”少女对警察的话感到疑惑。
“你也和他是同类啊。啊,我好失望啊。还以为你是一个脑瓜好一点的孩子呢。”
仿佛触动了什么开关一般,少女的眼睛眯了起来,气息也有了一些改变:“哈?”
“真是的,难怪说鱼找鱼虾找虾啊,因为都是傻瓜嘛。话说你多大了?”
“17岁。”少女的声音低沉了下来,气氛也变得危险起来。
但那个警察却丝毫没有察觉,一副伤脑筋的样子:“你找男人最好小心点哦,和这种家伙在一起能有什么好结果啊?不良少年说到底只是社会底层的垃圾而已。”
“啊?”这次连男鹿也不解了。
“再说,那家伙肯定是你们搞出来的孩子吧。”那警察看向坐在椅子上戴着可爱的熊耳帽蓝衣小孩,“真实的,小鬼养小鬼,真是为国家的未来担心啊。”
“那是我的台词。”少女终于忍不住了,拉开架势,右手高高举起。
就在这时,男鹿一脚踢在了警察的两腿之间,瞬间秒杀了那个警察。
警察跪在地上,双手捂着自己的——哗——,表情狰狞的看着男鹿:“诶?你小子...你以为做了这种事还能没事吗?着可是犯罪啊,妨碍执行公务!把你丢进去!我一定要把你这个混小子丢进拘留所去。”
“你在说你自己吗?”樱突然从一边冒了出来,“我可是从头看到尾哦,你不仅无故诽谤,还对对未成年人进行威胁。你的警察生涯就要到此为止了哦,前警察先生。”
“什么?你是什么人,凭什么这么说!”警察明显不相信樱的话。
樱温和的笑着,拿出一个摄像机:“你刚才说的话我已经全部录下来了。顺便告诉你一件事,这个女孩是这个孩子的姐姐,也就是说,你刚才那些话完全就是诽谤呢~”
“可恶,你们给我等着。”说完这句反派专用台词后,那警察就狼狈的离开了。
“哟,山本,你也来逛公园吗?”男鹿熟稔的和樱打起了招呼。
“是啊,因为呆在家里太无聊了。”樱笑着说道,“对了,我还有事,就先走一步了,不打扰你和这个女孩培养感情。”
“什...什么,才不是培养感情呢!”女孩的脸一下子红了起来。
“是是,我知道。”樱笑得一脸了然,“我就不打扰你们了。”完全没有理会少女的反驳,转身就走。
“可恶,我一定要让那几个小鬼好看。”刚刚离开的警察一脸扭曲的走在去警署的路上。
“恐怕你没那个机会了。”樱站在警察面前,笑得十分可爱,“我可没有给敌人留下复仇机会的习惯。虽然你根本没可能对我造成威胁。”
“你这样做事犯法的!”警察似乎是感觉到了樱身上散发出来的危险气息,惊恐的叫道。
“哼!”樱表情一变,“法律这种东西,可不是用来保护你这种渣滓的!而且,我也不是法律能够束缚的了的。”
“切,渣滓就是渣滓,灵魂的味道还真是糟糕啊。”樱不满的踩着失去了灵魂的警察的身体,指尖冒出一个血红的光点,融入了警察的身体,“醒来吧,我的仆人。”
已经失去了灵魂的警察的身体应声站了起来,单膝跪在樱面前:“请下命令吧,主人。”
“努力升职吧,除了经济上的支持,也要有足够的权利才能生活的自由呢~”樱微笑道,“那个企业的副社长已经上位,恶魔的契约让他永远不可能背叛我,你也要快点走上正轨才行。”虽然只是暂时待的地方,樱也不希望有什么事超出自己的控制。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1不行了,写小说好辛苦啊!!!!!!!!!!!!!!!!!如果有什么想看的世界,在评论里说一下,我努力写出来
作者有话说
显示所有文的作话
第3章 公园X警察X渣滓
下一章
上一章
回目录
加入书签
看书评
回收藏
首页
[灌溉营养液]
昵称: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你的月石:
0
块 消耗
2
块月石
【月石说明】
内容: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