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抽了啊···,今天想说一下题外话,嗯,我在医院实习,今天接了一个脑外伤的病人,在车祸现场直接被那肇事司机送过来的,在我们这些小县城,到处都是摩托车的司机,乡路难走,而司机身上没有钱,在县医院,我们老师一看那病人,20岁的女孩子,瞳孔已经放大了,确诊为脑疝,嗯,你们不知道,这种病是要立刻开颅手术的,可是我们县医院没有那个水平,老师只能先急救,快速静脉注射甘露醇,降低那女孩的颅内压,争取了抢救时间,等到救护车来的时候那女孩还可以救,可是那救护车的医生一下来就要交300块钱,不给钱不让上,最后还是一边的警察借的钱,我们医院的钱还没给,我不是说县医院怎么样,我只是觉的心寒,20岁的生命啊!难道比不上那300块钱么?耽误了1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那女孩就算手术了,要不是植物人,要不就是死了···
我和老师说为什么现在的医生会这样,老师说县医院还好一些,大医院这样的场景比比皆是,因为谁也不敢冒这个风险,老师还和我讲了他一在三甲医院的同学的真实的故事。
也许不应该叫故事,因为这是事实,那年,他同学接到一个外出会诊的病人,那病人快要临产了,而家里又在山沟沟的里面,出山的路太过艰难,要是让病人过来的话会死在路上也说不定,于是那医生也心善就过去了,结果孕妇大出血,急需输血,但如果等到血库的血过来的话,那孕妇绝对已经死了,医生在情急之下检查了孕妇的血型和自己是一样的,于是立刻用自己的血来输给孕妇,然后那孕妇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小男孩,2个月后,孕妇的丈夫一纸状告把医生告上法庭,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输血法规定,未经正规血站鉴定输血者与受血者血型完全相符,而经输血者,一律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家属签字而输血者,一律承担法律责任。这里要说下,当时孕妇的丈夫口头同意了输血。
未经病情鉴定者不能输全血,现在的输血98%都是成分血。
在医疗救治的过程中,唯有输血才有法律,而你们知道结果么?因为违反法律而选择救人,医生被医院开除,所有的医院再不录用,坐牢2年,陪给病人20万人民币。
我不知道为了这20万一个人可以摒弃一切良知来害一个救命恩人,一个既救了你的妻子又救了你儿子的人!!!
我不知道现在的中国法律到底是为谁而设,为了人民?
你这样的医疗环境,谁敢救人?
老师和我说的时候,就告诉我,若是当初那医生不救那孕妇的话,即使得一个见死不救的名号也不会前途尽毁,你要告?可以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救治方案(?是这个吧?),在医疗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病人死亡,医生没有刑事责任,没血啊!我有什么办法?
···我不知道我以后会怎样,但在这样的法律条件下,我想良知前面一定是法律而不是良知,当初选择医学院,一腔热血,却在看到这些事件中不知不觉一点点熄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