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ke me to your heart》,这段时间随身听里每天每天都是这么一首歌,后退键都有些失灵了。每次自习课我都故意把声音放得很大,我想让她听这首歌。我的英语并不是很好,发音尤其差。我把歌词抄了下来,晚上睡觉前拿手电筒窝在被子里记歌词,一遍一遍跟着哼唱,寝室里的人都以为我肚子疼呢。雨辰,如果可以,我想跟你唱这首歌,希望你能take me to your heart。
她结婚了。对象大她三岁,家里好像很有钱,听说长得也不错。他们这也算是门当户对吧。回头想想,当初的梦真的只是梦而已。那时真的挺单纯的。只是觉得喜欢她而已。昨天晚上做梦又梦到她了。她皱着眉教我数学题,教我读英语单词。虽然只同桌了一个月,但我却跟她有了很多共同的回忆。不过不知道她记不记得我,又记得多少。我有她给我的铅笔刀和橡皮,有她掉的纽扣,也留着有她笔迹的数学本。一枚纽扣就足以证明我们之间的差距,也足以调动我全部的自卑。纽扣是被桌子挂掉下来的。一般人应该都会钉回去吧。但她把衣服扔了。衣服都说不要了,纽扣自然也没用了。不知道为什么,听她说“得,又毁了一件儿衣服”我一点儿都不觉得反感,只觉得她皱眉的样子很可爱。昨天在梦里又想起了那首最终没有唱给她听的《take me to your heart》。当然,也想起了毕业餐后我跟她说的那句“我喜欢你,你喜欢我吗?” 雨辰,其实我听到过你哼那首歌。当时你跟你哥哥并排走着。有很长一段时间我总忍不住会去想,会不会有那么一天,你会给我唱这一首歌。 都过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