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号刚刚从海口出差回来,退了一层皮,跑了十几家银行,休了一天才写的,抱歉哈~
为了弥补,明后两天日更4000呐~~
我想说的是,从这个case开始,请做好心里准备~~我终于能铺成了两个普通一点的案子后开始写执行这块了(当然以后的case不都是执行),一开始就想写这个,但是这放在第一个太有杀伤力了……
顺便科普一下,下列假设的条件完全都是成立的,那么——
如果一个人但对你说“你把10W块给我做生意,一年后我还你12W”,在说这句话时,如果假设他没有非法占有这些钱的心思,只是很真诚的问你借了,然后他做生意失败了,那些钱真的也收不回来了,他又身边没有任何钱的话,哪怕你被骗的很惨很惨就像微博上那个自杀的女孩一样,这个也仅仅是民事案子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判刑。
但是,前提依然是这个,如果这个人说这句话的时候,是抱有了“我就是要占有这笔钱”,那么,按照是自然人还是单位,集资诈骗啊,合同诈骗啊,诈骗啊,都是可以判刑的,按照我国也就是大陆的刑法,金额大的话,完全可以判死刑(参照吴英案。)
但无论是哪种,在民事部分,这些钱都要归还被害人。只不过刑事叫退还违法所得,民事叫借贷关系也就是欠债还钱。风险就是文里说的,如果你把人弄死了他又是穷光蛋的话,那么,人死债灭,一切权利义务关系都将不存在。
这就是这个case的开局背景,法院认定韩继新没有诈骗故意,判了他无罪释放。也就是说,这个case不存在打输打赢的问题,它选取的是另外一个视角。写完了再看吧~~~
不知道,偶说的能理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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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另,谢谢支持的妹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