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内没有名分的小妾
格格原为满语的译音,译成汉语就是小姐、姐姐、姑娘之意,即满人早期对国君女、酋长女或一般妇女的称呼。皇太极即位后,于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或作固龙、古伦,满语,译成汉语即国家)公主,妃嫔所生女及中宫抚养者称和硕公主,格格遂成为 皇家贵族小姐 婚前 的统称。清制中,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之女,未予封号 者均称格格,若加封,秩分五等,即亲王女称和硕格格,封郡主;封郡王女为多罗格格,封县主;贝勒女为多罗格格,封郡君;贝子女为固山格格,封县君;镇国公、辅国公女为格格,封乡君。以上五等或为侧室所生,均依次降二等。格格于许婚后,报宗人府,查明合例奏请受封,已受封者不随父升降。另外,在清初后妃制度不健全时期,后宫中没有其他的位号,也称皇帝、皇子的伺妾为格格。
一、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即妇人之爵名
清朝前身“后金”初年,国君(即“大汗”)、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均称“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现在影视剧中把皇帝之女称作“格格”是不准确的(如,“还珠格格”、“蓝齐格格”、“十八格格”……)。
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一、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
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细分:
亲王之女封和硕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主,侧室所生女为郡君;
郡王之女封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县主,侧福晋所生女为县君;
贝勒之女封多罗格格,出正室为郡君,侧室为乡君;
贝子之女,正室所出封固山格格为县君,侧室生称宗女,不受封;
二、皇帝和亲王妾室的称谓
入关前,满洲的亲贵们有用格格称呼妾的习俗。顺治入关,仍的此称号。到康熙时期,后宫定制,用格格称呼后宫嫔妃的情况才消失。大清会典也规定了皇室女孩的封号与称呼,格格才从皇帝后妃中消失。但是王府仍用此称谓,用来称呼王府中没名份的小妾。乾隆帝生母孝圣宪皇后钮祜禄氏在雍亲王府邸时,名号既为格格。 (补充一点,例如和孝固伦公主,她就不是皇后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