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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   溺女是女婴刚一坠地,就被淹死,它是清代社会相当流行的恶习。光绪四年(1878)翰林院检讨王邦玺缮写奏折,请求禁止民间溺女。他写道:
      民间生女,或因抚养维艰,或因风俗浮靡,难以遣嫁,往往有淹毙情事,此风各省皆有,江西尤盛。该省向有救溺六文会章程,行之多年,全活不少。无如地方官奉行不力,致良法未能遍行,请饬责成州县劝办。
      清朝因此发出上谕,要求江西巡抚刘秉璋督催州县官认真办理六文会,并晓谕居民,“嫁娶务从简俭”,以清除溺女之源,还令咨行各直省督抚,一律照此办理(《大清律例新增统纂集成》卷二十八)。这个奏折和上谕,全面涉及了溺女现象产生的原因、状况、拯救办法,下面就来谈谈这些具体问题。
      诚如王邦玺所说,溺女是风行全国的事情,兹就笔者所见资料,列表以明之。
      地区状况资料出处江西于都溺女相沿已久,皆以为当然同治《雩都县志》卷五《风俗》
      宜黄民俗多溺女孙星衍《平津馆文稿》下《连江知县王艺山行状》
      乐平生女辄溺之嘉庆《松江府志》卷五十七《朱衮传》
      石城溺女,邻邑皆然,石为甚道光《石城县志》卷一《风俗》
      兴国溺女之俗由来已久,目下为少同治《兴国县志》卷十一《风俗》
      浙江金华江右风俗多溺女,浙江而金华尤盛钟琦《皇朝琐屑录》卷三十八《风俗》
      永康俗产女多溺嘉庆《松江府志》卷五十七《沈藻传》
      浙东吴恩诏任金衢严道,禁当地溺女民国《歙县志》卷三《官迹》
      镇海俗生二女辄不举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六《张骏业传》
      永嘉奁资盛而女溺光绪《永嘉县志》卷六《风俗》
      长兴俗多溺女光绪《锡金县志》卷二十五《顾璞传》
      安徽和州俗多溺女不举民国《吴县志》卷六十八《宋思仁传》
      泾县同上嘉庆《泾县志》卷十九《懿行》
      芜湖风俗喜男厌女,弃者众嘉庆《芜湖县志》卷二十《育婴堂碑记》
      宁国府俗多溺女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六《程候本传》
      旌德女多辄不举嘉庆《旌德县志》卷一《风俗》
      徽州府俗多溺女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二《余铭传》
      铜陵旧习产女有勿举者,近严溺女之禁乾隆《铜陵县志》卷六《风俗》
      福建尤溪俗生女多不育,相效淹溺乾隆《尤溪县志》卷九《恤政》
      古田其俗溺女同治《上元江宁两县志》卷二十四《叶世纪传》
      漳州俗多溺女乾隆《尤溪县志》卷九《恤政》
      湖南常德府彭希郑任知府,禁民溺女民国《吴县志》卷六十八《彭希政传》
      广西陆川嫁女者多厚妆奁,中人以下之家因而溺女民国《陆川县志》卷□□俗》
      江苏句容产女者多溺之光绪《句容县志》卷十《曹之辛传》
      苏州府吴俗溺女火葬光绪《锡金县志》《耆硕传,华久藻传》
      高淳溺女风习之酷烈,无如淳者光绪《高淳县志》卷二十一《溺女戒》
      吴县地多溺女民国《吴县志》卷七十《葛以位传》
      表中所列七省的府县,无疑是溺女风习严重的地方,其他区域的情况,由下面将要叙述到的各地针对溺女而设立的育婴堂一事,亦有所透露,惟是笔者阅读载籍尤其是方志不广,不得其详。
      何以造成民间溺女呢?王邦玺说得对——“抚养维艰”。嘉庆间修的《绩溪县志》说,“贫者生女多不举”,贫乏人家现有人口都难以生存,再添女婴,生计更不好维持,只能忍痛淹毙。
      但是何以只溺女而保存男婴呢?所以上面讲的只是一个基本原因。清代社会风气重陪嫁,女儿到了婆家,没有像样的嫁妆,令人看不起,还要受公婆、妯娌、小姑的气,不破费办嫁妆也不行。与其到那时破产陪嫁,不如不要养活了。
      这就是王邦玺所说的“风俗浮靡,难以遣嫁”,故而成为溺女的一种原因。光绪上谕的“嫁娶务从简俭”,也是看到婚姻破家与溺女的关系。溺女盛行的地方,对这个问题更清楚,所以同治《雩都县志》说:“为制奁之艰而甘为杀女之事。”
      有的地方,佃户嫁女儿,要先向地主送银子,名曰“河例”,佃户为免除这种负担,多溺女婴(《吉安府志》卷三十六《义行》,转引自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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