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明朝所说的“奏疏”即为大家所熟知的奏折,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哦~~~
另外就是,文中所说的“批红”,为票拟批红制度的一部分,具体解释见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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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拟,又称票旨、票本、条旨、拟票、拟旨。系指对中央、地方衙门以及臣僚呈送皇帝的题本章奏,不直接送往皇帝处,由皇帝直接办理,而是先送往内阁,由内阁根据有关法规和典章律例,参照当时的历史环境和具体情况代拟初步处理意见,以备皇帝裁决时参考。如果参考意见得到皇帝首肯,则可转到批红环节,然后下发执行,若皇帝不同意拟办意见,需要重新打回内阁,另起决策,直到票拟出皇帝满意的处理意见为止。
这种制度首创于明宣宗宣德年间,推行至明末,而后被清朝沿袭。但是执行票拟的机构和官吏与明朝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甚至同为内阁,其担任的主要工作在内容上也发生了变化,但是这种文书处理方式在程序上是如出一辙的。
“批红”,则是在票拟的基础之上,由皇帝用红字在章奏上做的批示,亦称“批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