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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 3 章 ...

  •   这次与华帮的交易内容,是一批从美国走私过来的新型电子产品。数量不大,但胜在利润丰厚。刚刚在美国上市,国内还没有任何被授权经营的商家。利润空间非常大。

      虽说利润颇丰,但对于像华帮和连音社这样已经规模较大、各方面发展成熟稳定的帮会来说,的确算不上大生意。之所以两边都由头头出面洽谈,真正的原因是互相试探。毕竟双方条件互补,仅凭条件来说,是极佳的长期合作伙伴,所以这第一次试水的合作,双方都十分慎重。

      第一次会面约见是在上午十点钟,华丰酒店的西餐小厅。

      与白墨彩记忆中和丁弦笙每次出现在这个地方的场景完全不同的陈设,不复回忆里日式的榻榻米和充斥耳内的脏话,已然走向集团化的两个帮会,像是正经商人约见会面一样,商务的服装和陈设,长长的西餐桌。

      “白先生,这边请。熊先生和丁先生已经在里面等着了。”酒店里的侍者似乎已经习惯了为帮会的交易服务,并未被凶神恶煞的□□大汉们吓到,沉着的微笑着进行着指引。

      听到丁弦笙在里面,白墨彩激动的一颗心简直要从嘴里蹦出体外。

      弦笙,你在里面……

      这样的念头纠结于脑间,简直不知道自己在想些什么。他尽量平复着心神,强迫自己更冷静一点,停了一会儿步子,悄悄的做了一次深呼吸,才又睁开眼睛,向内厅包厢走去。

      侍者敲了门,白墨彩跟着他往里走,突然发现自己已经胆怯得连眼皮都不敢抬。

      “墨彩。”一个带着商业笑意的声音临近,白墨彩条件反射般张开双臂,与走过来的男人拥抱了一下——是熊华之。

      “华之,好久不见。”迅速调整好表情,白墨彩亲昵的拍了拍熊华之的宽厚的肩背。松开时,已是一副好兄弟多年未见的热情表情,眼角的余光,却不自觉的瞟了一眼坐在沙发一角,悠闲的吐着烟圈的混血儿。

      那个人,还是那样漂亮得让人挪不开眼睛。曾经零散的碎发和厚厚的刘海,被修剪得比过去整齐,天生栗色的头发虽然依旧显得有些桀骜,但还是非常符合正装精神的留着薄薄的刘海。银灰色的休闲西装,深色的衬衫。没有系领带的颈处开着一颗扣子,露出小巧性感的喉结。

      白墨彩不由的看出了神,径自偷偷咽了一下口水。

      “果然是好久不见。”恍然间,熊华之已经热情的拉着白墨彩的手,仿佛八年前最后一面不是自己拿一根细细的铁丝勒在白墨彩的脖子上要将他杀死。白墨彩也热情的回应着他,仿佛那一夜不是自己拿着手枪对着毫无反抗能力的兄弟想要扣动扳机。

      八年的时间。那些热血的、天真的、直率的、毫无遮掩的残忍表情、动作和语言早已消失。现在的他们,即使下一秒就要相互捅对方几刀,这一秒也会毫无间隙的拥抱。他们已经变成了市侩的大人。

      只是,这种成长恐怕得除开角落里悠闲抽烟,连看都不屑看他一眼的人。

      被熊华之亲热的拉着走到沙发前坐下。白墨彩的屁股挨到沙发上,才发现自己已经紧张的双脚发软。隔着那个从来不会被忽略的英俊的熊华之,他觉得这个空间里仿佛只剩下自己和丁弦笙两个人。

      “这些年过的怎么样?”白墨彩冲着熊华之这样寒暄着,眼睛却看着坐在熊华之旁边的人。

      熊华之淡淡一笑,心里也知道白墨彩这问题的重点并不在自己身上。

      高中时候起,熊华之就知道,白墨彩在这个世界上,除了父母唯一在乎的人就是丁弦笙。这会儿也就知情识趣的回答道:“还不就是那样,我其实就是瞎混。倒是弦笙,比起过去真是要成熟好多。以前咱们就觉得太子会打架,现在才知道真是小瞧了我们弦笙,他可是我们出去谈判抢地盘的灵魂人物啊。墨彩,幸亏咱们这次是做生意,要是抢地盘,你可不一定是我们弦笙的对手。”

      白墨彩轻轻的笑道:“自然,要说起对手,我肯定不是弦笙的价钱。”

      不是XX的价钱,这话是玄武港口的方言,意思是说完全不在一条水平线上,低了好几个档次。这句话是白墨彩从小就说惯了的。每当考试成绩下发、搏击练习评分、甚至是打群架结束大家推崇白墨彩的时候,他总要说上好多次这样的话。

      “我不怎么样啦,弦笙是贪玩,他要是好好练好好学,我肯定不是他的价钱。”

      在这样的回忆中,白墨彩的目光越过熊华之,温柔的看着自顾自摆弄着手上烟蒂的丁弦笙,又说了从小经常说的这句话。

      此刻,他心里是充满了绝望的期待的,虽然知道不可能,但潜意识里,他还是希望那个他从小护着的骄傲的家伙能像过去的每一次一样,一把揽过他夹在腋下,伸出拳头轻轻敲打他的脑袋,快乐的耍白痴:“废话,老子是谁啊,这次是让你给你机会!”

      丁弦笙在他的注视下坐直了,那一瞬间白墨彩以为他会站起来走到自己身边,却在下一秒钟失望地发现他只是向前探出身子,将手中的烟头按灭在烟灰缸里。依旧连一个眼神也没有分给他,又轻轻的靠回了沙发上,眼睛不经意似地扫向窗外,仿佛对外面那蹩脚地拼着“莎莎洗脚城”,在白天连亮也没有亮的霓虹灯格外感兴趣。

      “我说弦笙,你也别老在那里坐着。”熊华之拿起茶几上的一杯红酒递给他,道:“墨彩跟咱们都是旧相识,以后还要一起做生意,彼此也别太生疏了才好。”

      白墨彩本以为丁弦笙会拒绝跟自己喝酒,却没想到他竟然真的接过酒杯,冲着自己示意一下,仿佛没有任何情绪地道:“白老大,我敬您一杯。”

      声音,不再是过去那属于少年的清朗,而是带了成熟男人的低沉磁性,那样悦耳动听。

      白墨彩看着丁弦笙举起酒杯的那只漂亮的手,有些慌张的抓起了自己身前的酒杯,凑上前去轻轻与他的杯子相碰,让杯沿和杯沿撞击出清脆的声响。

      “弦笙。”白墨彩发现自己的声音正在颤抖。“我原以为你不会跟我喝酒了。你真的变了好多。”

      丁弦笙却毫不在意的笑了一下。“人自然都会变的。漫说八年,就是上一刻你还熟悉的兄弟,下一秒也有可能变成你的杀父仇人,不是么?”他性感却凉薄的嘴唇吐出这样冰冷的言语后,又冷冷得、彬彬有礼地言道:“白老大,远来是客,丁弦笙在这里先干为敬,权当为您接风洗尘。”

      这话说完,他仰头喝光了酒杯里所有的红酒。

      白墨彩只觉得满嘴苦涩,只能讪笑一下,垂下眼睛,举杯将这自己酿的苦酒一饮而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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