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时代,法律严格区别嫡庶,在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和宗祧继承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中诸子均有继承权,财产继承方面,基本上实行的是诸子平均分配的做法。但是嫡长子仍处于优势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财产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
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其实质内容可以分为三大块:一、宗祧继承;二、身份继承(封爵、袭荫);三、财产继承(动产、不动产和食邑)。对于现代人来说,自然是财产继承最重要,身份继承那是浮云哦,至于宗祧(八成有不少人会说问那是什么玩意?)但对古人,重视程度正好是相反的,宗祧继承才是第一位的。
诸子平均析产的“平均”不只是数学意义上的相等,还含有一层公平合理的意思,即对特殊需要的子孙多给一些,在平均的大前提下存在一些合理的必要的差别。比如长子长孙田,析分家产的时候对负有“主祭”之责的长子多给一些,作为操办祭祀的费用。《唐六典》卷3在“凡食封皆传于子孙”条下面有一注文说“食封人身没之后,所封物随其男数为分;承嫡者,加与一分”。所说的“承嫡者”大都是指长子,主祭的长子可以多得一份财产,作为发丧特别是日后主持操办祭祀时的费用。
至于给嫡长孙一小份家产,则流露出古人在传延家庭门户时候的一种特殊心态:从自己往下看,有了儿子还不放心,因为儿子主要是给自己养老的,有了第三代孙子的时候才有了真正传延下去了的感觉。嫡长孙是第三代的象征,祖父母自然应当有所表示了。袁采说“父母于长子多不之爱,而祖父母于长孙常极其爱”,就有这个原因。
诸子平均析产与诸子“共有”是互为前提的。在有爵位继承的时候,嫡长子继承爵位的同时有相关食邑或者田庄,这些财产都是伴随着爵位走的,所以属于继承爵位的嫡长子私有。女子的嫁妆也属于各人私有,在分家的时候,并不会算进去。
分家以后弟兄们共同占有使用的最大宗的田产是墓田。墓田即家族墓地周围一定范围内的田地,除安葬族人外,其收获物专门充作祭祀之用(包括祠堂的祭祀),所以又称作祭田。这类田地最初是家庭中的普通田地,在分家的时候专门留出来作为祭祀的费用;而这份祭田则有嫡长子负责代管。所以一旦贾母死后,贾府不倒,贾赦和贾政分家,贾政得到的财产不足贾家财产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