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妇女在康熙、雍正时期还保留明代款式,时兴小袖衣和长裙。从《大清会典》和《大清通礼》的记载中得知,妇女日常用衣有严格规定,并受法律限制。当然由于它不受品级约束,因此相比之下服式种类较多。服用也随意得多。只是对奴仆、优伶、皂隶限制不得使用丝、绢、纱、绫、缎、紬和罗等档次较高的原料制衣,也不得使用细皮、细毛和石青色原料制衣,不得随便使用珠、翠、金、银、宝石等贵重的装饰品,只能使用葛布、梭布、毛褐、茧紬、貉皮和羊皮等较粗质地的低级原料。在当时如出现“时式装”,则首先在贵族中间服用,在帝制统治时期,人们的衣妆不轻易改变,至于“奇装异服”就更不允许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