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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遇 今年是我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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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孟溪,今年27岁,出道五年还是一名十八线的小演员。
五年前刚大学毕业的我,为了找工作到处投简历,结果误打误撞地当上了艺人,虽然和自己本来的规划有点偏差吧,但起码能继续留在这座大城市了。
看着手机屏保上的背影,内心不经泛起了一丝丝涟漪,自己这是不是也算离他更近了一点点呢?
是的,我对京市的执念,源于一段窥不见天光的暗恋。
在这座大城市的某个角落,住着一个我想放下却没能放下的人,而今年是我喜欢余望舒的第十二年。
人如其名,他也正如那高悬在黑夜里的皎皎明月,是我能看见却难以触碰的存在。
而我和他的初遇,现在想起来都还有些老套,是故事桥段里经典的英雄救美。
那年,我刚刚结束完中考,朋友们迫不及待想去放松解压,吃完晚饭就拉着我直奔学校附近的KTV去唱歌。
包厢里大多都是熟悉的同班同学,聚会上大家都解放天性玩的很尽兴舍不得散场,我就和要赶末班车的同学结伴先走了,朋友和剩下住附近、不着急回家的同学接着玩。
我看了一下时间,现在去坐公交车,到家估计要11点半了,所以决定打车回家能快些,跟父母报备后,在门口陆陆续续和同学道别。
在等车的时候,KTV的大门又走出一群人,我看了一眼没在意,默默往旁边移了移,接着招手等出租车接单。
意外就是这时候发生的。
其中一个喝的醉醺醺的人注意到了我,东倒西歪地朝我这边走来,嘴上还含糊不清的说:
“小妹妹怎么一个人在这里呀,这大晚上的穿着裙子冷不冷呀,要不要和哥哥回家呀,哥哥家有的是衣服……”
他身边的人虽然在拉着他,却管不了他的嘴,只能边拉边不停地和我赔罪,说他喝醉了不是故意的。
呵。
来来去去都是这借口,什么问题都能推到酒身上去,这玩意可真是逃避罪责的好东西。
我可不信好端端的人,喝了酒就会变性,又不是毒品,真是没酒德还越喜欢喝,哪天进去了都不知道,警察可不会听你们这蹩脚的借口。
我不屑和酒鬼争论,转回头,嫌弃地白了他一眼。
除了不着调的话语,酒鬼那黏腻的眼神也令人讨厌,直觉告诉我要快点远离这个酒鬼才安全。
想着一中就在附近,学校门口还有门卫,没打到车就坐末班车回家,而且说不定车站还有认识的同学没走。
于是我快步地离开,可那酒鬼似乎盯上了我一般,跟在我身后跑,在我没反应过来的时候,就抓住了我的手。
我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给打了一个措手不及,大脑一瞬间的空白,随后而来的就是害怕,凭本能用胳膊甩开他。
不知是不是我这反抗的举动惹怒了他。
我明显地感觉到他手劲变的更用力,攥着我的手生疼,嘴上的语气也更加不友善,对我骂道:
“给脸不要脸。”
他的那些朋友见状,赶紧上来想把我们分开,可越拉扯他使的力气就越大,我直接痛的哭了出来。
就在我感到无助想喊救命的时候,一个白色身影冲了过来,用书包砸向酒鬼,随后把我拉到他的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