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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相亲听炸裂案子 我叫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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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安宁,今年二十四岁,体制内被当砖搬的第二年。
如果说第一年的KPI是:活着、不犯错、顺利转正。那第二年的总目标就是——找老公。
考编、上岸、结婚、过日子。
这样的标准化人生也没什么不好。至少在我看来很好。
稳定就是成年人最大的奢侈品。
既然这辈子迟早都要结婚,那我为什么不主动出击?与其稀里糊涂嫁人,不如我亲自下场精挑细选。
后宫,我来了!
帅哥,我来了!
我寒窗苦读十余载,刷题刷到脱发,考试考到麻木,上天赐予我一个品相优越、人品端正、听话专一的大帅哥不过分吧?
帅哥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不过分吧?帅哥负责包揽家务家,我负责貌美如花,不过分吧?帅哥负责带娃打杂,我负责貌美如花,不过分吧?
甚是合理,甚是严谨。
女学霸配大帅哥,这才叫资源合理配置,这才叫天道酬勤,所有的努力都是有回报的!
喂,老天奶,你听见了吗?老天奶,我要大帅哥!
抱着这种光明正大、理直气壮的择偶心态,我开启了我的相亲大业。相亲,主打一个来者不拒,择优录取。
今天周六,天气晴,宜见面,宜脱单,宜和帅哥嘴对嘴。
今天的日程是接见我的第三位男嘉宾。就叫小三吧。
为了同事晴晴口中那句“他好帅”,我拿出了本年度最高规格的招待。
我沐浴焚香,断食斋戒,精心化妆。从头到脚收拾的一丝不苟,主打一个相亲的顶配状态。
结果我的男嘉宾——
他!穿!拖!鞋!
Oh no!那个穿着花白的大裤衩,夹着人字拖的背影该不会就是我的小三吧?
千万不要回头!千万不要回头!要不我还是先撤吧。
就在我准备脚底抹油悄悄撤退的万分紧急的时刻,面前高大伟岸的男人一个华丽的转身,目光精准地锁住了我。
我承认,我肤浅,我有罪。
这也太帅了!老公!这一定是我的老公!
这183的身高,这大长腿,这双眼皮,这高鼻梁,这浓密的黑头发。这人字拖都掩盖不了的帅气。
我疯狂按住自己快要流出来的口水,在心里严肃告诫自己:安宁,注意,注意口水不要流出来。我是端庄女神人设。不是没见过帅哥的花痴。
可偏偏,偏偏帅哥还长了一张嘴。
“我前阵子办了个案子,震碎三观。一对亲生兄妹,从十二三岁开始,好几年那种关系,你猜怎么着?一次都没怀过。”
我:?????
不是。
等一下。
我是不是听错了?还是我理解偏差了?还是他表达歧义了?
十二三岁?亲生兄妹?好几年?哪种关系?哪种关系会涉及怀孕啊?!
帅哥的语气平淡得像在聊今天天气不错。虽然今天天气是不错。
我瞳孔地震,脸上端庄温柔的微笑面具,彻底僵死在脸上,然后说出了最糟糕的回答:“为、为什么……一次都没有啊?是……运气太好了?”
结果帅哥极其认真、极其严肃地说:“没想到你好奇这个,可能就是太短了,根本够不着。”
我:!!!!!!
我当场原地石化。
救命!!!
谁来救救我!!!
我好好的一场甜甜相亲局,硬生生变成了:基层民警私密案情科普+男性生理条件专业研讨会。
我精致全妆、端庄坐姿、满怀少女心动。他淡定自若、侃侃而谈、点评陌生男性长板短板。
他仿佛完全没察觉到我灵魂出窍、三观重组、原地重生的呆滞状态。甚至还意犹未尽,继续沉浸式复盘案情:“你猜是谁报的案?是老师报的案。被害人跟老师讲的,老师听完马上就报了案,我们马上就出警把他们都带回派出所了。”
我听得头皮发麻,小心翼翼追问:“两三年啊……怎么父母没发现?”
帅哥说,要么就是父母出去的时候,他们在家里做,要么就是父母在房间里做的时候,他们在隔壁房间做。
我的大脑已经彻底混乱,嘴巴不受控制吐出一些话:“那他俩……还挺会藏的,也挺会玩的。”
说完我立刻闭嘴捂脸。
完了。我的端庄人设彻底碎成粉末。我现在像个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奇葩吃瓜群众。
对面的帅哥民警听完,居然低低笑了一声,带着一点无奈又好笑的语气:“你关注点还挺清奇,就你在感慨他们会玩。”
我干笑两声,疯狂圆场:“主要是!太颠覆认知了!我考过法考,刷过无数案件素材,都没有今天这一个炸裂!”
听到这,宋屿身子微微前倾:“喔,看不出来你还是持证法师呢。那站在你的专业角度唠唠,这个案子最后会如何处置呢?”
这下轮到我的专业主场,我放松下来,“这个案子不能一概而论,核心分界点就是十四周岁,前后两个阶段的法律定性、处罚结果完全不一样。
首先是第一阶段,也就是妹妹十二到十三岁、哥哥十三到十四岁的时候。这个阶段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的。按理来说,和十四周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适用《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罪的规定,直接以□□论处。但法律同时有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罪的追责年龄底线是十四周岁,那个时候哥哥才十三岁,完全没达到□□罪的刑事追责的年龄标准。
然后就是第二阶段,妹妹满十四周岁、哥哥满十五周岁之后,此时双方依然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这个阶段,哥哥不构成刑事犯罪。
然后就是第三阶段,妹妹满十四周岁、哥哥满十五周岁之后,妹妹开始明确反抗、不是自愿的的情况。
十四岁是法律上的性同意年龄分水岭,过了十四岁,就不再直接推定无性同意能力。这时候哥哥以胁迫、压制的手段违背妹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就完全符合□□罪的构成要件了。
更关键的是,哥哥此时已经十五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罪这类八大重罪是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这个阶段,哥哥的行为已经明确构成□□罪,是要被立案追诉、承担刑事责任的。
还有一个可以补充的点,就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但结合你说的案情来看,哥哥并没有对妹妹形成实质的监护、照料、照护关系,所以这个罪名完全不适用,也不会和□□罪产生法条竞合的情况。”
窗外晚风掠过街边的树,餐厅轻柔音乐飘在空气里,邻桌情侣低声说笑,一派轻松浪漫氛围。
面前帅哥眼里浮起几分欣赏,轻声开口:“聊了这么久,还没问你叫什么名字?”
“我叫安宁。”
“我是宋屿,很高兴认识你。”
眼前的人眉眼温柔,笑意淡淡。可他眼底藏着的那些人间黑暗,我才刚刚窥见冰山一角。
晚风穿过玻璃窗,前路模糊不清,所有故事,才刚刚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