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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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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节后的第三天,法兰克福警方上门了。段亦然被带走接受调查时,脸上甚至带着一种胜券在握的笑意,这让我脊背发凉。
接下来的两周像是被按了快进键。李知源帮我联系了律师、翻译,还有一位专门处理家暴与非法拘禁案件的德国社工。我一遍遍重复那些屈辱的细节地下室、项圈、禁食、绳索,每说一次,都像把结痂的伤口重新撕开。律师是个严谨的中年德国女人,她听完后沉默了很久,然后用德语对李知源说了一句什么。后来我才知道那句话是。
这是我今年接手的最恶劣的案件。
然而段亦然的反击来得又快又准。
她聘请的律师团提出了一个我从未想过的辩护方向:程尚恩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段亦然并非“拘禁”,而是作为配偶在进行“必要的监护与保护”。
他们提交的证据让我全身发抖。
我在国内的退学记录,被包装成“因精神问题无法继续学业的医学建议”。
我在法兰克福从未单独出门、没有社交、没有工作的事实,变成了“程尚恩存在严重的社交障碍和认知偏差,需要监护人全程陪伴”。
甚至我脖子上的项圈,都被辩方解释为“防止自残行为的保护性约束器具”,还附上了一份不知从哪里弄来的所谓“精神科医生出具的约束建议书”。
最致命的一刀,来自那个感恩节晚宴上对我做“活该”口型的亚裔女生。她以“证人”身份出庭,用流利的德语作证说,她曾多次目睹段亦然温柔地照顾我,而我的精神状态“明显不正常”,经常发呆、自言自语、拒绝进食,“段学姐是怕她伤害自己才限制她行动的”。
我在旁听席上听着翻译一字一句地把这些话转述给我,我痛苦的抓着双臂,抓破皮了都没感觉到疼,只有段亦然对我身上烙印的绝望。
段亦然的律师趁势申请了对我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
这意味着,如果鉴定结果对我有利,一切还能继续;但如果鉴定结论是“被鉴定人存在精神障碍”那么程尚恩将不是受害者,而是一个“需要被配偶监护的病人”。段亦然所做的一切,都会披上合法的外衣。
等待鉴定的那几天,李知源几乎寸步不离地守着我。有天夜里我从噩梦中惊醒,看见她坐在床边的椅子上,眼眶通红。
尚恩,她的声音哑得厉害,“如果当初我没有把你推回去……如果我早点……
别说。
我打断她,盯着天花板。
说了也没用。
那晚我睁着眼直到天亮。脑子里反复转着一个念头:她们都在争着做“救我的人”,可从来没有人问过我,程尚恩自己还想不想被救。
司法鉴定的日子到了。我走进那间白得刺眼的诊室,坐在一个头发花白的德国心理医生对面。翻译坐在角落里,段亦然的律师和李知源的律师都在门外等着。
医生翻开厚厚的卷宗,用平静的目光看着我。
“程女士,”翻译把他的德语转成中文,“请你描述一下,你觉得自己现在自由吗?”
自由。这个词在舌尖上滚了一圈,竟然找不到一个可以安放的地方。我想说“不自由”,可我知道这句话会被律师解读为“被害妄想”。我想说“自由”,可那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沉默了很久。
最后我听见自己说。
我不知道什么叫自由
医生在纸上记了什么。
“那你爱你的妻子段亦然吗?”
又是一个没法回答的问题。如果我说爱,那就是承认了一切都是自愿的。如果我说不爱,辩方会说我是因为“精神异常导致的感情倒错”。
我盯着自己的手背,上面还残留着前几天被绳索磨出的红痕。
我能不回答这个问题吗?
医生放下笔,看了我很长时间。那目光不是审视,更像是一种……观察。
“最后一个问题,你有没有想过伤害自己,或者伤害别人?”
诊室里安静得能听见日光灯管的电流声。
我想起地下室的潮湿气味,想起镜子里戴着项圈的自己,想起那片落在天花板的雪花。我想起每一次段亦然说“你是我的”的时候,胸腔里那颗已经不再跳动的东西。
然后我摇了摇头。
没有。伤害谁都没有意义。
鉴定结果需要一周才能出来。走出诊室的时候,走廊里的段亦然隔着两个法警远远地看着我。她穿着一件淡蓝色的衬衫,她的眼神很平静,甚至带着一点温柔。
我和她对视了大概三秒钟。
然后我移开了目光。因为在那三秒钟里,我惊恐地发现,我竟然有些想念被她囚禁感觉。
这个发现比所有指控加起来,都让我觉得害怕。
转折出现在司法鉴定报告出来的前三天。
李知源在那段时间里几乎没有睡过整觉。她翻遍了德国关于非法拘禁和家庭暴力的判例,联系了段亦然在国内的大学同学、她在法兰克福的邻居、甚至那个感恩节晚宴上帮忙做伪证的亚裔女生的室友。她说,段亦然的律师团太强了,我们不能只在“程尚恩有没有精神病”这个战场上打,必须找到能证明段亦然自己才是施害者的铁证。
第一份关键证据来自一个谁都没想到的地方居然是段亦然自己的就诊记录。
李知源的德国律师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段亦然在法兰克福大学附属医院精神科的全部档案。段亦然从两年前就开始在该科室就诊,主治医生在她的病历上写着一行德文诊断,翻译过来是:偏执型人格障碍,伴有控制型妄想倾向,建议持续药物治疗与心理干预。
更致命的是病历里夹着的一份急诊记录。时间是程尚恩被关进地下室的前一天,段亦然因“情绪失控、暴力倾向,患者自述‘如果她离开我,我可能会杀了她然后自杀’。”句末打了三个感叹号。
李知源拿到这份病历复印件的时候,手指抖得几乎捏不住纸。她把那份文件放在我面前,声音发颤。
尚恩,她有病,她真的有病。不是你有病,是她。
我看着那行“偏执型人格障碍”,心里却出奇地平静。也许是因为我早就知道她有病,只是从来没有证据。也许是因为,当一个人每天对你说“你是我的”说到你开始觉得这可能是爱的时候,你自己也已经病得不轻了。
第二份证据来自那个做伪证的亚裔女生。
李知源找到了她的室友。那个室友是个德国本地女孩,感恩节晚宴那天她也在场,只是坐在角落里没怎么说话。律师跟她谈了两次,她最终同意出庭作证。
她在证词中说,晚宴结束后她听到那个女生和段亦然在阳台上的对话。女生说。
段学姐,你确定这样没问题吗?她看起来状态很不好。
段亦然的回答是:她自找的。不听话就该关着,关到听话为止。
然后那个女生笑了,说:那好吧,如果需要我作证就说一声。
这段证词不仅推翻了女生之前的伪证,还证明段亦然对程尚恩的拘禁是出于惩罚目的,而非所谓的“保护性监护”。
第三份证据是我身上的伤。
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对我的身体做了全面的伤痕检验。他们在我的手腕和脚踝上发现了长期捆绑造成的环状疤痕,在头皮上检测出外力撕扯导致的毛囊损伤,在肋骨和肩胛骨区域发现了多次钝器击打后愈合的骨膜增生。法医在鉴定报告中写道:“伤情分布与长期遭受肢体暴力高度吻合,不存在自残特征。颈部软组织损伤与项圈类约束器具长期佩戴的临床表现一致。”
这份报告直接击穿了辩方“保护性约束”的说法。保护一个人不会让她肋骨骨裂,不会让她头皮撕伤,不会让她在被发现时已经三天滴水未进。
第四份证据,是地下室。
德国警方在程尚恩被解救后对段亦然的住所进行了全面搜查。地下室里找到了那个项圈,上面残留的皮屑和血迹做了DNA比对,是程尚恩的。墙角有一条铁链,链环的磨损痕迹与程尚恩手腕上的疤痕位置完全吻合。还有一个倒扣的铁桶,桶底有干涸的排泄物,那是程尚恩被关在地下室期间唯一的如厕方式。
负责搜查的警员在报告中写:“地下室无窗,通风口直径不足十五厘米,室内温度在夜间降至十度以下。环境条件符合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中对‘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的定义标准。”
律师把这份搜查报告念给我听的时候,用了一个德语单词:Verlies。翻译犹豫了一下,小声说:这个词的意思是……地牢。
我点了点头。
对,就是地牢。我在里面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