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仅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本文女主是提前准备、主动设局等候,属于预谋报复,不属于即时防卫,依法不成立正当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
女主杀人时未满十七周岁,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绝对不适用死刑。
结合真实司法判例:
被害人存在长期霸凌的重大过错、女主长期受精神迫害、存在心理创伤、认罪悔罪、无前科。
杀死两人的情况下,最终量刑在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区间,符合现实判决逻辑。
本文绝不洗白杀人行为——杀人始终违法,是绝境下的悲剧。
法律不会因“长期受欺负”免除刑罚,也不会无视弱者被欺凌的窒息现实。
所有悲剧的根源,从来不是被逼到绝境的女主,而是无人管束、肆意施暴的霸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