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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第 19 章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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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的事情本来乐乐以为就是个笑话,笑笑就过去了。
但他低估了人类的认真程度。
举报信发出后的第五天,一辆印着“市场监督管理局”字样的白色面包车停在了顾家别墅门口。车上下来三个人,两男一女,都穿着深蓝色的制服,胸口别着工作证,表情严肃得像要去参加葬礼。他们在大门口按了门铃,刘叔去开的门,看到他们的工作证之后,脸色变得很微妙——那种想笑又不敢笑、憋得很辛苦的表情。
“请问,这里是乐乐先生的住所吗?”领头的男人问。
刘叔愣了一下。“乐乐先生”这个称呼他显然是第一次听到。在他心里,乐乐是“小东西”“小祖宗”“那条狗”,从来不是什么“先生”。但人家穿着制服拿着工作证,他也不好纠正,只好点了点头,把他们领进了花园。
乐乐当时正在花园里追一只蝴蝶。那只蝴蝶是白色的,翅膀上有黑色的斑点,飞起来一飘一飘的,特别好看。乐乐追了它快十分钟了,每次快要扑到的时候,蝴蝶就轻轻一扇翅膀,飘到了另一边。乐乐被遛得团团转,舌头伸得老长,但就是不放弃。
三个穿制服的人走进花园的时候,乐乐正好扑了个空,整条狗摔进了月季花丛里,被刺扎得嗷的一声跳了出来,耳朵上还挂着一朵粉色的月季花。
他就这么顶着那朵月季花,蹲在草地上,歪着脑袋看着三个陌生人。
三个陌生人也在看着他。
沉默。风吹过花园,月季花在乐乐耳朵上轻轻摇晃。
领头的男人率先打破了沉默,他清了清嗓子,用一种非常正式的语气说:“您好,请问您是乐乐先生吗?”
乐乐摇了摇尾巴。他是乐乐,但不是“先生”。不过这不重要。
男人从公文包里拿出一份文件,双手递给乐乐——递到一半才想起来对方没有手,又收了回去,尴尬地咳嗽了一声。“我们收到了关于您的举报,内容是‘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事私人侦探业务,涉嫌非法经营’。根据相关规定,我们需要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今天来,是想跟您了解一下情况。”
沈念从房子里跑了出来,她刚才在楼上听到了刘叔的通报,鞋都没来得及换就冲下来了,脚上还踩着一双毛绒兔子拖鞋。她站在乐乐旁边,看着三个穿制服的人,又看了看乐乐耳朵上那朵月季花,嘴角抽动了一下。
“请问,你们是要调查一条狗?”
领头的男人点了点头,表情依旧严肃:“是的,女士。举报信已经正式立案,我们需要按照程序进行调查。”
沈念深吸了一口气,又缓缓吐出来。她想说点什么,但一时间不知道该说什么。她想说“你们是不是有病”,但这话说出来不太礼貌。她想说“我替乐乐回答”,但举报对象是乐乐本人,不是她。她想了想,最后说了一句:“那你们问吧,我当翻译。”
翻译。沈念给乐乐当翻译。这个画面实在是太好笑了,连那个一直板着脸的女工作人员都没忍住,嘴角弯了一下。
调查在花园的石桌上进行。三个工作人员坐在长椅上,沈念坐在对面,乐乐蹲在石桌上,耳朵上还挂着那朵月季花。刘叔端来了茶和点心,放在石桌上,然后退到厨房门口,竖着耳朵偷听。
领头的男人打开了一个录音笔,放在石桌上,红色的指示灯亮了起来。他翻开文件夹,清了清嗓子,开始提问。
“第一个问题,请问乐乐先生,您是否承认在过去的三十天内,从事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跟踪、蹲点、获取他人文件、悬挂机动车底部、进入他人住宅获取物品?”
沈念翻译给乐乐听的时候,翻译得非常简洁:“他说,你是不是偷看了陈志远、偷了人家的文件、挂了人家的车底、还溜进别人家里拿了东西?”
乐乐歪着脑袋想了想,然后摇了摇尾巴。是的,他都干了。但他不觉得这些行为应该被称为“跟踪、蹲点、获取他人文件”。他只是在做一条比格犬会做的事情——闻到了可疑的味道就跟上去看看,看到了有用的东西就叼走,遇到了坏人要逃跑就找个地方挂一下。这怎么能叫非法经营呢?他又没收钱。
沈念把他的意思翻译成了人类语言:“他承认他做了这些事情,但他不认为这些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因为他没有收取任何报酬,也没有以营利为目的。”
领头的男人在笔记本上刷刷刷地写了几个字,然后抬起头,看着乐乐,表情变得更加微妙了。他大概从来没有想过自己有一天会坐在花园里,对着一只耳朵上挂着月季花的比格犬做笔录。这个世界真的太疯狂了。
“第二个问题,”他继续念,“举报人提供了多张照片作为证据,显示您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进行了‘蹲点’行为。请问您如何解释这些照片?”
他拿出一叠照片,摆在石桌上。乐乐凑过去一看,全是他的照片——蹲在陈志远楼下的花坛里的、蹲在赵国强小区绿化带里的、蹲在便利店门口假装流浪狗的、蹲在工业园区草丛里的。每一张照片都拍得很清楚,连他脸上的表情都看得一清二楚。有几张照片里他正在啃磨牙棒,嘴巴歪着,眼睛眯着,看起来完全不像是在“侦查”,倒像是在野餐。
乐乐看着这些照片,心里只有一个想法:到底是谁在拍他?他明明已经很小心了,每次蹲点都会找隐蔽的位置,把自己缩成最小的形状,怎么还是被人拍到了?而且这些照片的拍摄角度都很低,不像是正常人站着拍的,更像是——趴在地上拍的。
他突然想到一个可能性:拍他的人,也许不是人类,而是另一条狗?不,不对,狗不会用相机。那是什么?难道这个世界上除了他还有别的成精的动物?一只会拍照的猫?一只扛着摄像机的松鼠?
乐乐摇了摇头,把这个离谱的想法甩了出去。他现在有更重要的事情要面对。
沈念替他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乐乐说,他蹲在那些地方不是为了经营,是为了保护我的人身安全。因为当时有人威胁要伤害我,他是在尽自己的能力收集信息、防范风险。这是一种自卫行为,不是经营行为。”
女工作人员听到“自卫行为”四个字的时候,忍不住小声说了一句:“狗也有自卫权吗?”
领头的男人瞪了她一眼,她闭嘴了。
“第三个问题,”领头的男人继续发问,但他的语气已经没有刚开始那么严肃了,大概自己也觉得这个场景太荒谬了,“请问乐乐先生,您在悬挂机动车底部的时候,是否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这次乐乐没有等沈念翻译,直接做了回应。他站起来,在石桌上转了一圈,然后蹲下,用一种“你在说什么傻话”的眼神看着提问的男人。那眼神的意思是:我是一条狗,道路交通安全法管得到我吗?我又没有驾照,我又不会开车,我挂在我主人坐的车的底盘上,关道路交通安全法什么事?
沈念再次翻译:“乐乐说,他不是驾驶员,也不是乘客,他只是一个——附着物。”
“附着物”这三个字一出口,那个一直忍着笑的女工作人员终于破功了,“噗嗤”一声笑了出来。她赶紧捂住嘴,但肩膀还是在抖。领头的男人深吸了一口气,在笔记本上又写了一行字,然后合上了文件夹。
“基本情况我们已经了解得差不多了。”他站起身,把录音笔关掉,收进口袋里,“我们会把今天的调查情况整理成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最终的结论需要等待进一步的审查。”
沈念也站了起来,把乐乐从石桌上抱下来,搂在怀里。“所以结论大概什么时候能出来?”
“这个不好说。”领头的男人犹豫了一下,压低了一点声音,“说实话,我个人认为这个举报基本上不会成立。举报的对象是一条狗,这在法律主体资格的层面就存在根本性问题。但程序还是要走的,毕竟举报已经立案了。”
沈念点了点头,送他们到了门口。三个穿制服的人上了那辆白色面包车,车子发动,缓缓驶出了大门。透过车窗,乐乐看到那个女工作人员正在用手背擦眼泪——不是伤心的眼泪,是笑出来的眼泪。
乐乐趴在沈念怀里,尾巴轻轻地摇着。他心想,今天这场调查虽然荒谬,但至少说明了一件事——在这个世界里,法律对所有人是一视同仁的。连一条狗被举报了都要走程序、做笔录、出报告。虽然这程序确实有点好笑,但好笑的背后是一种认真,一种“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不管你有多离谱,我们都会认真对待你的案子”的认真。
这种认真,在顾衍之的世界里是看不到的。
顾衍之的世界里只有权力和金钱,只有“我说了算”和“你不配”。在那个世界里,沈念不配被当成人,乐乐不配被当成生命,法律不配被当成规则。但现在不一样了,顾衍之的世界正在崩塌,而一个更公平的、更讲规则的世界正在建立。
乐乐觉得,自己能在其中出一份力,是一件很荣幸的事。
虽然是以“附着物”的身份。
当天晚上,乐乐“受审”的消息不知怎么传到了网上。有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门口拍到了那辆白色面包车,配文是“有人举报乐乐非法经营私人侦探业务,市监局已立案调查”。这条消息在十分钟内转发过万,评论区直接炸了。
“举报一条狗非法经营?举报人是不是脑子进水了?”
“乐乐:我只是条狗,我真的会谢。”
“建议举报人先举报自家小区里的流浪猫,它们长期无证捕鼠,涉嫌非法猎杀。”
“乐乐要是真开了侦探所,我第一个报名当客户。我丢了一只袜子,请乐乐帮我找回来。”
“楼上的,你的袜子大概率在乐乐自己嘴里。”
乐乐趴在沈念的手机前面,看着这些评论,尾巴一下一下地摇着。人类的幽默感有时候真的很奇怪,但不得不说,有些评论确实挺有意思的。比如那个说“乐乐要是真开了侦探所”的网友,乐乐真想告诉他,他不会开侦探所,但他可以帮他找袜子,前提是那只袜子是牛肉味的。
沈念一边刷手机一边笑,笑得眼泪都出来了。她把手机递给乐乐看一条评论,那条评论写的是:“乐乐:我承认我挂了车底,但你们谁能证明我不是在锻炼身体?挂车底也是一种健身方式。”
乐乐看着这条评论,心想,这位网友说得对,挂车底确实很锻炼身体。他挂完那四十分钟之后,腹肌疼了三天,比做了一百个仰卧起坐还酸。如果他坚持每天挂车底,说不定能练出八块腹肌,成为比格犬界的健美冠军。
想到这里,乐乐忍不住咧了咧嘴,露出了一个类似于微笑的表情。
沈念戳了戳他的鼻子:“你在笑什么?”
乐乐当然不能回答。他只是把脑袋往沈念的怀里拱了拱,找了一个舒服的姿势,闭上了眼睛。
他在想,也许出名也不是完全没有好处。至少现在,当他被举报的时候,有成千上万的陌生人会站出来替他说话,替他辩护,替他嘲笑那些荒谬的指控。他不再是一条孤独的、没人知道的、做什么都不会被注意的小白狗了。他是一条有名的、被关注的、有“粉丝后援会”的比格犬。
虽然这个身份有时候让他很不自在,但在这个需要被看见、被听见、被支持的时刻,这份“有名”成了他的铠甲。
举报信的事后来不了了之。相关部门出具了一份正式的调查结论,结论很长,用了很多法律术语,但核心意思很简单:举报对象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举报内容不构成非法经营。这份结论被媒体全文刊登,标题是“全国首例:狗被举报非法经营,市监局回应‘不具备主体资格’”。
乐乐把那份报纸叼到了自己的狗窝里,跟小女孩的画放在一起。
他想,等以后他老了,跑不动了,咬不动鞋子了,他就趴在狗窝里,看看这些收藏品,回忆一下自己年轻时的辉煌岁月。
到那时候,他可以骄傲地对自己的孙子孙女——如果他有的话——说:你们的爷爷,当年可是被市监局调查过的狗。
全中国第一条被市监局调查的比格犬。
这个头衔,够吹一辈子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