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关于公主的内容参考了《清史稿》《毛立平:金枝玉叶与收支困局——清代中后期公主经济境遇考察》
2.雍正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召诚王、顺承王、贝勒满都护、公讷图入内,面降谕旨:
廉王允禩愈加悖逆,将朕所交之事,毫不实心効力,且每事均加败坏。不但伊奸诈多端,伊妻更属残刻,乃鬼怪一般之人,允禩平日甚畏其妻。
戊子年,圣祖仁皇帝御乾清门,为允禩之事降谕时,曾特降谕伊惧妻之事。允禩之妻残刻,皆染伊外家安王恶乱之习。每欺压虐待欺压允禩,几致允禩绝嗣。圣祖仁皇帝反复面谕,伊方恐惧,容允禩收使女一二人,才仅生一子一女,此二子之生育,大有缘故,朕不忍言之。
思及允禩,亦系大罪之人。朕即位以来,于允禩无恩不施,无事不教。允禩仅略表忠诚之意,然于朕之事并不效力。由其终怀恶意,败坏朕事观之,均系由其妻挑拨。
朕将允禩封为亲王后,伊妻外家向伊称贺时,(说)他们何喜,不知何日陨首。等语。何故出此言。居于何心。朕竟不懂。专门屡次降严旨与允禩之妻,又交给皇后,专门带(她)来,当面开导,令伊劝谏丈夫,感激朕恩,实心効力。教导之处,亦屡屡教训。(然)允禩夫妻毫无不感激朕恩,仍不改恶行模样。
允禩之妻,不可留于伊处。我国先世曾有旧例,信王敖扎之妻,因欺侮其王,圣祖仁皇帝将其赶回外家。因礼王福晋残刻,太祖高皇帝特遣王等将伊处死。今尔等前去,将朕谕旨,降谕允禩之妻,革去福晋,赶回外家。降旨与伊外家人等,另给允禩之妻一处房屋数间居住,命伊等外家之人严加看守,来往均不可传达一点消息,倘若彼此传递消息事发,必将传递信息之人正法,尔等外家之人亦不赦一人。亦将朕之旨意降谕允禩之妻。尔等回来后,再将朕之旨降谕允禩,此后伊若痛改其恶,发于实心,为朕効力,朕自有加恩之处。若因赶走伊妻,怀怒于心,又故意托病,不肯行走,必将伊妻正法。伊子亦必治以重罪。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