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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坐在我斜前方 周予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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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予安坐在我斜前方四十五度角的位置。
这个角度我测量过很多次,在无数堂百无聊赖的课上。不需要刻意转头,只需要把视线从黑板上自然地垂落三十度,就能恰好看见他的后脑勺、肩膀线条、以及偶尔偏头时露出的半张侧脸。
九月的阳光从窗户涌进来,把他后颈上细碎的绒毛照成淡金色。
我叫沈萤。这个名字普通到每次自我介绍都要说一遍“萤火虫的萤”,但即便这样,还是有人会写成“沈莹”或者“沈盈”。我不怪他们,因为沈萤确实不像一个女主角的名字——太轻了,像一口气就能吹散的微尘。
而他是周予安。
这个名字第一次出现,是在高一开学分班的红榜上。他的名字排在第三,我的名字排在第四十七。中间隔着四十四个人。
我真正注意到他,是开学第二周的物理课。
物理老师姓方,头发稀疏,说话像念经。全班昏昏欲睡,只有少数几个人还在坚持记笔记。周予安就是其中之一。他坐得很直,握笔的姿势很标准,像小学老师教的那种——笔杆靠在食指第三关节,拇指和中指轻轻夹住。
我盯着他握笔的手看了很久,久到方老师点我起来回答问题。
“第四十七号同学,请回答,加速度的定义。”
我站起来,大脑一片空白。教室里四十多双眼睛转过来,像四十多盏聚光灯。我感觉自己的脸在发烧,耳膜里全是血液冲撞的声音。
然后周予安回过头看了我一眼。
只是很淡的一眼,甚至可能不是看我,只是被动静吸引。但那个瞬间,他右眼下的一颗小痣像一滴墨水,精准地落进了我的瞳孔里。
“加速度是速度的变化量与所用时间的比值。”他说。声音不大,刚好够我听见。
我重复了一遍,方老师点点头让我坐下。我坐下来的时候,手心全是汗。我把它们悄悄蹭在牛仔裤上,心跳快得像刚跑完八百米。
那颗痣。
那颗痣长在他右眼的正下方,大约眼眶骨边缘的位置,像谁用零点三毫米的针管笔点上去的。不笑的时候不太明显,笑的时候会被颧骨顶起来,变成一粒小小的、深褐色的、让人想用手指去按一下的——
停。
不能这样写。这不是小说,这是我的日记。但既然你非要我说,那我得诚实:从那天起,我的眼睛就学会了一门新的技能——在人群中自动锁定他。
食堂里,他能穿过三十个打饭的人头让我一眼看见;操场上,他能混在四件相同的校服里被我瞬间辨认;甚至连晚自习停电时整栋楼一片漆黑,我都觉得我能感知到他的方向。
很玄。但青春期的喜欢就是这样玄。
它不讲道理,没有逻辑,像一株在黑暗中盲目生长的藤蔓,你甚至不知道它为什么要朝那个方向爬——你只知道它已经爬了很远,远到拔出来会带出血和根须。
十月的某个傍晚,我在走廊上等人。
夕阳把整条走廊染成橘红色,像浸在一大瓶橘子汽水里。我靠在栏杆上,百无聊赖地看楼下的篮球场。
他出现了。
从教学楼侧门走出来,校服外套搭在肩上,里面穿着一件灰色的T恤。他走路的姿势有点奇怪——不是那种吊儿郎当的晃,也不是那种一本正经的直,而是一种介于少年和成年人之间的、还没定型的好看。步子不大不小,脊背微微弓着,像一株被风吹弯的年轻的白杨。
他走到篮球场边缘,弯腰捡起一个滚到场外的球,单手托着,小臂上的肌肉线条在夕阳下呈现出一种很淡的蜜色。他随手把球抛回场内,然后转身往小卖部方向走。
整个过程不超过十五秒。
但这十五秒里,我的世界安静得只剩下风声和心跳。
旁边的同学林薇推了我一下:“你发什么呆?”
“没有。”我说。
“你脸红了。”
“夕阳照的。”
林薇看了我一眼,没有追问。她是个聪明人,聪明人知道什么时候该闭嘴。我很感激她,因为我不知道该怎么解释——我没办法解释为什么看见一个男生捡球就会脸红,就像我没办法解释为什么看见他的灰色T恤被风贴在后背上露出肩胛骨的形状时,我的喉咙会发紧。
那不是普通的喉咙发紧。
那是一种想要哭出来的冲动,没有任何理由。就好像你站在一幅画了很久的画面前,突然发现它美得让你无法承受——但你明明什么都没有画,你只是一个旁观者。
旁观者。
这个词很精准。在整个暗恋的故事里,我始终是一个旁观者。站在走廊上、坐在教室里、混在人群中,安静地、贪婪地、绝望地看着他。
像一只萤火虫趴在窗玻璃上,看屋里的灯火通明。
十一月,期中考试。
我的成绩一如既往地稳定——中等偏上,不好不坏,像一碗温吞的白水。他的成绩也一如既往地稳定——年级前十,物理单科第一,像一面插在山顶的旗。
成绩贴出来的那天,我站在公告栏前,先看了他的名次,再看了自己的。中间隔的距离比分班红榜上更远了。
这让我想起一个词:鸿沟。
但我并不难过。因为喜欢一个人这件事本身,就已经足够让我快乐了。那种快乐很微妙,像嘴里含着一颗永远不会化掉的糖,甜味淡淡的,若有若无,但你知道它在那里。
你每一次吞咽,都能感觉到。
十一月还发生了一件事。
学校举办秋季运动会,每个班都要交一篇广播稿。语文课代表在班群里征集,没人响应,最后她私聊了我。
“沈萤,你不是作文写得挺好的吗?帮帮忙。”
我答应了。
我写的是关于接力赛的。写一根接力棒如何在四只手中传递,写奔跑时扬起的灰尘如何在阳光下变成金色的雾,写一个瞬间如何因为被许多人同时记住而变成永恒。
最后一段我这样写:
“我们都在跑一场没有终点的接力。把青春从昨天的自己手中接过,交给明天的自己。而此刻的汗水、喘息、和心脏快要炸裂的疼痛,都会在很久以后的某个下午,变成你嘴角的一丝笑意。”
稿子交上去之后,我听见广播里念了出来。
播音员的声音很好听,但我一个字都没听进去。因为周予安站在我前面两排的位置,他也在听。
他听的时候微微侧了一下头,像是觉得某句话有点意思。
我不知道他有没有听出来那是我写的。大概率没有。我的名字和他的名字之间,隔着一整个广播操方阵的距离,和一片十月末干净得不讲道理的天空。
十二月,冬天来了。
南方的冬天没有雪,只有湿冷的风和永远干不了的校服。教室里的窗户上结了一层薄薄的水雾,用手指可以在上面写字。
有一天课间,我看见他在窗户上写了什么。
我坐在座位上没动,假装在看书。等他和旁边的男生离开教室之后,我才站起来,假装去扔垃圾,从窗户旁边经过。
水雾已经开始消散了,字迹变得模糊,但我还是认出来了。
他写的是:E=mc?。
我站在窗户前,忍不住笑了。
物理。
当然应该是物理。他是那个连课间十分钟都不会浪费、会用手指在起雾的玻璃上写质能方程的人。我喜欢的男孩,在窗户上写爱因斯坦。
我伸出手指,在水雾的边缘,很小很小地画了一个圈。
不是写字,不是表白,只是一个圈。像一颗句号,或者像一个零。
零就是什么都没有。
什么都没有发生。
那时候我以为,最难过的事情是“他不知道”。
但后来我才明白,比“他不知道”更难过的事情,是我永远都不会让他知道。
不是因为胆小,不是因为自卑——好吧,可能有一点——而是因为我知道,有些事情不说出来,才最安全。说出来就会碎,像玻璃上的水雾,你一碰,它就散了。
我宁愿它在那里。
宁愿他在我斜前方四十五度角的位置,宁愿每天看着他的后脑勺和肩胛骨,宁愿在食堂、操场、走廊的每一个转角精准地捕捉到他,宁愿做一个沉默的、卑微的、快乐的旁观者。
宁愿什么都不要。
因为我要不起。
十二月的最后一天,学校放元旦假。下午最后一节课结束后,大家都走得很快,教室很快就空了。
我留下来值日。
扫到他那排的时候,我在他课桌的抽屉里发现了一张揉皱的草稿纸。大概是不小心掉出来的。我捡起来,想扔进垃圾桶,但展开的那一瞬间,我看见了他的字。
他的字很好看。不是那种规规矩矩的楷书,而是有一点潦草的行书,笔画舒展,像他这个人一样——不张扬,但你一眼就能认出来。
草稿纸上写满了物理公式和演算过程,密密麻麻的,像一张精密的网。在最右下角的空白处,有很小的一行字,小到我差点没看见:
“想去看海。”
三个字。
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写的,不知道是在什么心情下写的。可能是做不出题的时候,可能是走神的时候,可能只是随手一写。
但我盯着那三个字看了很久。
窗外的天已经暗了,十二月天黑得早,教室里只剩我一个人,日光灯发出嗡嗡的电流声。
我想象他去看海的样子。
站在海边,风把他的头发吹乱,灰色的T恤贴在身上,他眯着眼睛看远处的海平线,右眼下那颗痣被海风和阳光烘烤着。
然后我把他写的那张草稿纸叠好,放进了自己的书包里。
我没有扔掉它。
我把它偷走了。
就像偷走了一个和他共享的秘密,哪怕这个秘密他根本不知道被我拥有了。
走出校门的时候,天已经完全黑了。路灯把一切都照成昏黄色,我的影子被拉得很长很长,像一个沉默的叹号。
我呵出一口白气,搓了搓手。
回家的路上要经过一座桥,桥下的河黑沉沉的,看不见水流动的样子。我靠在桥栏杆上,从书包里摸出那张草稿纸,展开,借着路灯的光又看了一遍。
“想去看海。”
我也是。
我想去看海,但不是一个人。
我希望有一天,能站在他旁边,指着远方的海平线说:“你看,那边就是世界的尽头。”
但我知道不会有那一天。
所以我把草稿纸重新叠好,放回书包,拉上拉链。
然后我继续往前走。
风从背后推着我,像一双温柔的手,催促一个十六岁的女孩回家吃饭、写作业、睡觉,然后在明天醒来,继续一场没有人知道的、没有结果的、盛大的暗恋。
第一章完。
“暗恋是一个人的地老天荒。你在我的世界里排山倒海,我在你的世界里查无此人。”
——沈萤的日记,高一冬天
第一次写文,文笔不太好,轻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