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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潘多拉星球 我叫程大花 ...

  •   我叫程大花,穿越前是个混子。

      不是什么穿越小说里那种身怀绝技的特工、冷艳高贵的杀手,就是纯纯的混子——高中辍学,在城中村租个单间,白天睡觉,晚上撸串,偶尔帮隔壁发廊的阿珍摆平喝醉闹事的客人,靠一双拳头换点烟酒钱。

      活了二十三年,最大的成就是一天吃了六顿外卖,没撑死。

      然后某天晚上喝多了,一跤摔进城中村那条臭水沟,再睁眼,就成了一个外星星球上蓝皮肤、长尾巴、身高三米的外星人。

      我躺了三天才接受这个事实。

      不是因为震惊,是因为懒。

      反正哪儿都是混日子,蓝皮就蓝皮吧,省了防晒霜钱。

      我后来才知道,我穿越到了潘多拉星球,成了一个纳美人。

      但我当时不知道。

      我当时就知道一件事:我饿了。

      饿得前胸贴后背,饿得眼冒金星。我爬起来想找点吃的,结果刚站起来就摔了——这具身体太高了,三米多,我还不习惯用。

      摔了五次之后,我学会了走路。

      摔了十次之后,我学会了用尾巴保持平衡。

      然后我看见一片果林。

      那些果子长得奇形怪状的——有螺旋状的,剥开皮里面是紫色的瓤;有像灯笼一样挂着的,咬一口满嘴都是甜的汁水;还有一种会发光的,我晚上吃的时候,光从嘴角漏出来,像含着星星。

      我吃了一个,没死。

      吃了两个,没死。

      吃了三个,肚子饱了。

      然后我躺下来,看着那片紫色的天空,看着那些悬浮的山,看着那些发光的云。

      “行吧,”我说,“既来之则安之。”

      我躺了三天。

      饿了就爬起来摘果子吃,吃完接着躺。我也不知道自己在等什么,反正就是不想动。穿越这种事,电影里演的都是大女主,要么身怀绝技,要么智商超群,我这种混子能干嘛?躺着呗。

      第三天,有人来了。

      是一群纳美人,蓝皮肤,长尾巴,跟我一样。他们围着我,叽叽喳喳地说话——我听不懂,但大概意思好像是“这人怎么了”“是不是死了”“还活着吗”。

      我懒得解释,继续躺着。

      他们看我躺着不动,以为我病了,轮流给我送果子吃。

      我就这么躺了一个月。

      躺到后来,部落里的人习惯了——那个叫大花的,就那样,不用管她,过几天她自己就爬起来找吃的了。

      ……
      一个月后,我终于爬起来了。

      不是因为想动,是因为躺着的那块地方被太阳晒得太热,烫屁股。

      爬起来之后,我好好看了看这个部落。

      部落叫“卡玛”,在纳美语里大概是“躺着”的意思。我问过老萨满这个名字的由来,她说是因为先祖在这片林子里躺了三天三夜,梦见艾娃指点,才找到了这处栖息地。

      我点点头:“懂了,祖宗也是个懒人。”

      老萨满气得用尾巴抽我。

      卡玛部落建在一棵巨树的树冠上——不是普通的大树,是真他爹的大,主干粗得像栋楼,树冠铺开能遮住半个足球场。树枝之间用藤蔓编成吊桥,走上去晃晃悠悠的,我第一次走吐了三回,后来习惯了,能在上面躺着睡觉。

      树屋是活的。

      部落里的女人们会用一种特殊的藤蔓,编出想要的形状,然后每天用歌声浇灌,藤蔓就会顺着骨架生长,三个月后长成一个密不透风的球。

      我住的这个就是前任留下的,四面漏风,我懒得补,反正下雨就往里缩一缩,总有干的地方。

      部落底下是一片发光的苔原。

      白天看着就是普通的绿色苔藓,到了晚上,脚踩上去就亮起来,像踩着一地碎星星。

      部落的小崽子们喜欢晚上在上面疯跑,留下一串串荧光脚印。我懒得跑,就躺着看,看那些光点在黑暗中明明灭灭。

      往东走半天,是悬空山。

      那片浮在空中的山峦是我见过最震撼的东西。大的像岛屿,小的像石块,山底长满了发光的藤蔓,垂下来像帘子,风一吹,光点簌簌往下落,落进云海里,就再也找不见了。山顶有瀑布,水流到半空就散成雾,阳光穿过,能看见七八道彩虹同时挂在那儿。

      我第一次看见的时候,愣了半天,然后躺下来看了整整一天。

      值了,我想。这破地方,比城中村强。

      往西走一天,是灵魂树谷。

      那里是部落的圣地,长满了银白色的垂柳一样的树,白天看着素净,晚上就活了——千万条柳絮飘起来,像发光的蒲公英,在黑暗中浮动、旋转,有时候会主动落在人身上,软软的,痒痒的。

      老萨满说,那是艾娃在看我们。

      我不懂什么艾娃,但躺在那些发光的柳絮里睡觉,确实睡得特别香,一次梦都没做过。

      ……
      在卡玛部落待了十年,我学会了两件事:打猎和偷懒。

      打猎是为了吃饭,偷懒是为了活着。

      这天,我去林子里找蜂蜜吃。部落东边有片花海,长着一种紫色的喇叭花,花心里有蜜,甜得齁人。我正趴在那儿吸花蜜呢,就听见身后传来一阵低沉的吼声。

      我回头一看——

      一只闪雷兽。

      那玩意儿是潘多拉星球上最凶的掠食者,体型是纳美人的三倍,一口能咬断一棵树。它正盯着我,口水从嘴角滴下来,眼睛红得像两盏灯。

      我站起来,慢慢往后退。

      它往前迈了一步。

      我跑。

      我他爹跑得比兔子还快,在树林里左躲右闪,爬藤绕树,什么都使上了。它在后面追,撞断了一路的树,吼声震得耳朵疼。

      跑了三里地,我回头一看——

      它撞树上了。

      是真的撞树上了。一棵巨树,它没刹住,一头撞上去,晕了。

      我停下来,喘着气,看着它。

      它的眼睛还睁着,翻白,舌头耷拉在外面,一动不动。

      我走过去,踢了它一脚。

      没反应。

      又踢了一脚。

      还是没反应。

      “傻逼。”我说。

      然后我转身继续去找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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