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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 5 章 这起凶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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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凶杀案给这所学校的中国留学生群体留下了深刻的心理创伤。
一个和林晓月住在同一宿舍区的女孩告诉记者,她整整一个月不敢一个人待着。“每天晚上都要开着灯睡觉,一闭眼就想起她。有一次半夜听到楼上有动静,吓得我躲进衣柜里发抖。”
她男朋友知道后,二话不说搬过来陪她住。结果住了一个星期,她男朋友也开始失眠了——“半夜她突然尖叫,我心脏都要跳出来。”
另一个男生说:“从那以后,我看到任何亚洲面孔的陌生人都会紧张。不是歧视,是真的害怕。有一次在超市看到一个穿黑卫衣的男的,我直接扔下购物车跑了。”
后来他去看心理医生,医生告诉他这叫“创伤后应激障碍”。他问医生怎么治,医生说:“时间。”
“时间多久?”
“看个人。有人几个月,有人几年,有人一辈子。”
他说:“医生,你能不能给个准信?”
医生说:“不能。”
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数据显示,凶杀案发生后的两个月内,前来咨询的学生数量增加了三倍。其中大部分是中国留学生,咨询内容都是“恐惧”“失眠”“噩梦”之类的词。
一个心理咨询师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最常问的问题是——为什么?为什么要杀人?他和我们一样都是留学生,都是二十出头,为什么要这样?”
这个问题,没人能回答。
后来有一个哲学系的学生试图回答:“因为人性本恶。”
旁边的同学说:“你能不能别这么丧?”
哲学系学生说:“那你告诉我答案。”
同学沉默了。
凶杀案发生后的第三天,帕纳马里亚区乔治街34号的警戒线才被拆除。
这三天里,新南威尔士州警方的鉴证科人员把这栋房子从头到脚搜了个遍。
勘查灯从晚上亮到天亮,把整个现场照得如同白昼。穿着白色防护服的鉴证人员跪在地上,用镊子一根一根地收集毛发纤维,用棉签一点一点地提取血迹样本。那阵仗,比装修队还专业,比保洁阿姨还细致。
最重要的发现来自二楼卫生间——
浴缸边缘提取到完整的指纹多枚,经比对与陈远在移民局的存档指纹一致。
洗手台上的烟头检出DNA,与陈远的DNA样本匹配——这个烟头,就是陈远杀完人后抽的那根烟。他在那儿抽烟冷静,结果留下了最关键的证据。
浴缸里的血迹样本经过检测,确定属于林晓月。
楼梯口提取的血脚印,鞋底纹路与陈远逃跑时丢弃的那只运动鞋完全吻合。
那把凶器菜刀上,除了林晓月和张磊的血迹,还有清晰的三组指纹——拇指、食指、中指,全部属于陈远。这把刀后来被装进证物袋,贴上红色标签,编号“Exhibit A-001”,成为法庭上最沉默却最有力的控诉者。
“证据链非常完整。”负责此案的高级侦缉警长彼得·怀特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从作案动机到作案工具,从现场痕迹到DNA证据,一切都很清晰。我们确信抓对了人。”
有记者问:“嫌犯有没有可能翻供?”
怀特警长笑了:“除非他能证明那个浴缸里不是他的指纹,那个烟头不是他的DNA,那把刀不是他买的。你觉得有可能吗?”
记者想了想,说:“不太可能。”
怀特警长说:“不是不太可能,是完全不可能。
除了物证,还有三个关键证人。
第一个是玛格丽特·怀特,房东太太。
她在医院里接受警方询问时,虽然还在发抖,但描述得非常清晰。警方问她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她说:“我看了三十年的罪案剧,终于派上用场了。”
“他敲门的时候我开的门。很普通的中国男孩,看起来不像是坏人。我喊林晓月下来,然后就去厨房做饭了。大概过了几分钟,我听到第一声尖叫。跑出来的时候,那个男孩已经趴在地上了,那个姓陈的男孩骑在他身上,用刀一下一下捅他……我吓坏了,赶紧打000。然后我又听到楼上传来尖叫声,是林晓月的声音。接着是玻璃碎的声音……等到警察来的时候,他已经跑了。”
警方问:“你当时害怕吗?”
玛格丽特太太说:“我活了58年,第一次吓得尿裤子。”
警方忍住笑,在笔录上写下:“证人情绪稳定,描述清晰。”
第二个是张磊,唯一的幸存者。
他在医院昏迷了三天才醒过来。醒来后的第一件事,是颤颤巍巍地在纸上写了一行字:“林晓月呢?”
医生和警察对视了一眼,没有回答。
张磊身中七刀。其中两刀刺穿肺部,一刀刺破肝脏,还有一刀离心脏只有两厘米。他能活下来,完全是奇迹——医生说,如果再深一厘米,他就直接去见阎王了。
当警察在病房里询问他时,他虚弱地描述了当时的情况:
“我听到敲门声,林晓月很紧张,让我别下楼。但我想看看是谁,就去开门。我看到一个男的站在门口,眼睛红红的,满身酒气。我转身想去倒杯水给他,突然背后剧痛……我摔倒在地上,他骑在我背上,一直捅我……我记得的最后一件事,是他站起来,看了我一眼,然后上楼了。我以为我死定了。”
警察问:“你知道他为什么杀你吗?”
张磊沉默了一会儿,说:“因为我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
警察说:“不是你的错。”
张磊说:“我知道,但我的背上现在有七个洞。”
第三个证人,是住在街对面的邻居史蒂文·布朗。
他提供了关键的时间线证据:
“那天晚上七点半左右,我正在客厅看电视。听到对面有尖叫声,就拉开窗帘看了一眼。看到一辆白色的霍顿停在车道上,有个男的从房子里跑出来,往后巷跑了。我当时没太在意,以为是情侣吵架。第二天才知道发生了命案。”
警察问:“你当时为什么没报警?”
史蒂文说:“在澳洲,情侣吵架是常事,我以为就是普通的‘你给我滚出去’那种。”
警察说:“下次听到尖叫,还是报警吧。”
史蒂文说:“我保证,以后不管听到什么,先打000。”
史蒂文的证词,帮助警方确定了陈远逃跑的时间和方向。
那把刀,成为了庭审中最关键的物证。
这是一把普通的家用菜刀,18厘米长的刀刃,黑色塑料手柄。购买地点是帕纳马里亚的一家厨具店,购买时间是9月14日下午4点32分——案发前三小时。
店员的证词说:“那个男孩进店的时候看起来很正常,就是普通的中国留学生。他问我要一把‘好用的刀’,我就给他推荐了这款。他付了现金,没要收据,直接走了。”
记者问店员:“你现在回头看,有没有觉得他有什么异常?”
店员想了想,说:“现在想想,他好像没问能不能退换货。一般买厨房用品的人都会问,万一不合适能不能退。他没问。”
记者说:“所以这是疑点?”
店员说:“可能是吧。但也可能是他当时急着做饭。”
记者说:“你觉得他是急着做饭吗?”
店员沉默了一会儿,说:“我不想回答这个问题。”
刀上的血迹分布,揭示了作案过程:
刀刃上检测出两个人的DNA——林晓月和张磊。但分布位置不同:靠近刀柄的部分主要是张磊的血迹,靠近刀尖的部分主要是林晓月的血迹。这说明陈远先用刀捅了张磊,刀刃沾血,然后上楼用同一把刀捅了林晓月。
刀柄上除了陈远的指纹,还有几处血迹——那是捅人时,血顺着刀刃流到刀柄上留下的。
鉴证人员在法庭上出示这把刀时,全场鸦雀无声。那只是一把普通的刀,此刻却像是一个沉默的证人,诉说着那个血腥的夜晚发生的一切。
法官问辩方律师:“有无异议?”
辩方律师站起来,看了一眼那把刀,说:“无异议。”
他还能说什么呢?刀上有指纹,有血迹,有购买记录,有店员证词。这把刀,简直就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