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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第 21 章 ...

  •   对“阴阳平衡点”的思考、“自界”理论的“互显”境界、“自界”理论的适用范围:

      ——

      对“阴阳”的再审视:

      此前推衍得出,当一者相对确定而另一者动态变化时,该二者难以用“阴阳”模型进行二分分析。这引发了对“阴阳”模型的再思考——若“阴”与“阳”均相对确定,其平衡点较易把握;但当二者皆处于动态变化中(如高矮、胖瘦、爱恨等随参照点的不同而变化),此时的“阴阳平衡点”如何定义?

      《道德经》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强调阴阳在动态冲和中达到平衡。这里的“和”并非固定点,而是一种流动状态。通俗理解:阴阳通过“冲”(冲突、交融)的过程,既保持各自的特性,又在互动中形成更高维度的和谐。

      由此延伸,“自界”理论中的“平衡点”又当如何探寻?

      回到对“阴阳”的解析:“阴阳”是“阴升阳落”或“阳升阴落”的辩证关系,在任意参照点下都呈现“一正一负”的双向性。无论“参照点(主体)”处于“正”或“负”,皆属于偏激的不稳态,因此有探讨“阴阳平衡点”的必要。

      而“自界”虽源于“爱恨”的衍变,但其“同升同落”的特性似乎规避了不稳态风险,看似无需刻意寻找平衡点。然而,“爱恨”本为互逆趋势,在“光明心”案例中,“自(爱)”与“界(恨)”同属“光明心”的组成部分,这便内生了矛盾——即“自界(光明心)”仍是存在不稳态。

      为化解矛盾,我曾经提了一个以“实践”为导向的路径,还提了一个“境界”(爱恨彼此区分,但又彼此契合成一体,一者的显现便是另一者的显现)。

      如今回望,这个“境界”或许正是对“冲气以为和”的本源性呼应。以我自身的感悟与实际体验来看,即使不考虑那个“实践”路径,仅论“境界”也确实能一定程度上化解“自界”的内生矛盾——目前暂且称之为“互显”境界吧:一者的显现便是另一者的显现,且当爱光明时,恨黑暗不再是对立,而是成为爱光明的“反向印证”;反之亦然。(需强调的是,此中的“对立”性不是被消除,而是通过“反向印证”转化为共生关系。)

      ——

      在此补充说明“自界”理论的适用范围:尽管“自界”理论中的“爱恨”看似能锚定任何事物,但其核心初衷是推动“主体性认知”的持续成长,并以此突破自理论至实践的维度。因此,至少在自我认知层面,“自(爱)”与“界(恨)”所锚定的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对立性,且需要皆能处于动态变化之中。

      ——

      以下内容为我个人在前沿领域的探索,其正确性与普适性尚待验证——在“互显”境界的加持下,“无我生命”与“敌无命生”未必不可同步修行;但话说回来,即便仅修行其中一种,也未必不能运用“互显”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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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公告
    被现实打击了,此书收藏过一千再考虑更新的事情(2025年12月12日上午留)——嗯,我后悔了,该更新则更新(2025年12月17日18:43:31留)
    ……(全显)